东华大学2018年各项助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人:陶俊清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6387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为确保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金分配情况

请见《2018年助学金分配名额》(附件1)。

二、评定要求

1.根据资助方的安排,阳光育人助学金、松残助学金、松水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已评定完毕,详见《2018年已评+待续评助学金名单》(附件2)。

2.待续评的助学金有:中华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宁波助学金、阳光育人助学金、大爱松江孤儿助学金、磊鑫助学金、王秉慧助学金、朱瑞平助学金、朱晶助学金、声申(原王赵联)专项基金、晋江助学金,详见《2018年已评+待续评助学金名单》(附件2),请有关学院审核续评资格。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科生)的评定办法详见《学生手册(2018版)》中《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的第三章、第四章。其中,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按3000/人计算,学院可按需拆分。

4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见《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a);新疆(喀什)新生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详见《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附件3b)、《关于做好2018年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附件3c),请学院指导受助新生填写《新疆(喀什)新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d)。

5织爱助学金受助学生自愿签署《“织爱助学金”诚信倡议书》(附件4),可获得慈善爱心屋配套的每人300元爱心券。

6.管理学院组织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的新评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5a),并填写《真维斯基金东华大学受助总表、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附件5b)。

7中华助学金资助上海籍(生源)本科困难生,有新评名额的学院请到资助中心领取《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善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指导受助学生填写(一式二份),由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表内居委会(村委会)意见、街道(乡、镇)意见须回家办理,于102212:00之前由学院汇总并交资助中心。

8.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宁波助学金和“关爱特困生”项目

1宁波助学金资助父母、(外)祖父母任何一方为宁波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困难认定或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认定标准但未认定)本科生,请各学院仔细排摸、推荐并组织新评学生填写《甬协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a),由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表内居委会(村委会)意见、街道(乡、镇)意见须回家办理,并102212:00之前交资助中心。注:宁波籍包括宁波全市设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6个区,下辖余姚、慈溪、奉化3个县级市,象山、宁海2个县。

2“关爱特困生”项目资助浙江籍特困本科生、研究生,主要有以下几类:(1)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性灾祸;(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5)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请学院推荐并组织相关学生填写《甬协送温暖活动申请表》(附件6b),并附上相关证明,不需要回原籍盖章,于102212:00之前由学院汇总并交资助中心。

9.请相关学院在晋江助学金、GDY助学金、安诺其助学金、恒逸助学金的院评阶段收集学生电子版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用以制作报告册,并填写《奖助学金感言信息确认表》(附件7)。

三、时间安排

11019日之前,学院开展各项助学金的初评,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和学院层面公示。

21022日之前,本科生在信息门户上填报,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根据附件1中各项助学金的材料要求提交表格或资料。本科生网上操作的截止时间为102124时,研究生不需上网操作。

3102410:00之前,学院提交《2018年助学金汇总表》(附件8)和各项助学金的材料,电子版发qinzhu@dhu.edu.cn已评的助学金也要汇总

41024-3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疆(喀什)新生助学金等助学金校级层面公示。

51031日之前,学校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喀什)新生助学金等的评定情况,向各资助方报送社会助学金评定情况。

611月下旬起,根据设助单位的资金到位情况,各项助学金陆续进学生账户。学生可上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http:///cwgl.dhu.edu.cn/)查询到账情况。

四、公示要求

1.助学金的初评结果均须在班级和学院内公示至少3天,公示记录备份好。

2.资助中心将在校级网络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受助学生名单。

五、其它说明

1.本学年的困难生名单请见《2018-2019学年困难学生名单》(附件9)。对于因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理科实验班、插班生等)而调整学院的学生,原学院务必与新学院做好交接,在新学院开展助学金评定

2.各学院须严格遵守对违纪未解除或志愿服务小时数不足者不进行大额资助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中提示材料有问题的学生,须在补齐材料或调低档次之后才可资助。

3.与新疆塔里木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不做助学金分配,由专门负责老师开展评奖、资助工作。

4如遇外网无法登录信息门户,可在学校机房、教室操作或通过VPN访问;部分高版本浏览器登录信息门户显示不正常,可在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网站中添加“*.Dh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108

备注:以上各类附件已发至各学院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