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陶俊清  发布时间:2020-08-06   浏览次数:8703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和《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精神,为及时精准的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启动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的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本次认定2020-2021学年(有效期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

二、困难认定的对象及条件

学校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认定工作。认定等级分为困难和特困:

(一)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存在大额或经常性的教育医疗支出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单亲等情况(之一)。

(二)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

三、在校生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上一年度困难认定有效的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1各学院根据《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参考名单》指导需复核的学生6月10日24:00前通过学校新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提交2020-2021学年困难认定申请。

2.申请调升等级者在学生资助网(http://web.dhu.edu.cn/dhuzizhu/)下载填写《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根据本通知中的“四/(三)特殊群体材料要求附上有关材料可先交扫描件(或照片),到校后第一周内将纸质版交辅导员。

3.学院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情况和消费识别数据对其进行认定,初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及档次须在班级、学院公示至少3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各学院于616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校资助中心导出并返回拟通过名单给学院学院核对名单无误后提交纸质版汇总表

6学校确定认定名单。

四、困难生新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本科生、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未经学校困难认定。

(二)认定程序

1.新生以及上一年度未经困难认定的在校生可在学生资助网(http://web.dhu.edu.cn/dhuzizhu/)下载《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学生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申请表(7类特殊困难群体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于9月25日交辅导员,并通过新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3.学院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困难认定标准,建议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初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及档次须在班级、学院公示至少3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各学院于9月29日12点前完成审核,并提交材料给学校资助中心

6.学校确定认定名单。

(三)特殊困难群体材料要求

1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2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3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优待证复印件。

5孤儿:提供福利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6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特困供养学生:提供救助证复印件。

五、重要说明

(一)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或交齐材料的学生视作主动放弃。

(二)学生须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对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认定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据《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认定:

1.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或好转(包括在校期间已获大额资助),足以支付学费生活费

2.酗酒,经常在酒店、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或因私自费出国(境);

3.奢侈消费或追求名牌,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娱乐电子产品、时装、化妆品或饰品等非必需品。

(四)学院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其中学生人数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对于预科班、转专业、理科实验班、插班生等调换学院的学生,原学院须及时向新学院转交相关材料。

六、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由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

1.校内流程(如回执登记等):全程线上办理,操作流程详见“DHU东小阳”公众号9月3日推文或学校资助官网通知。

2.注意事项:办理过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如未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在入学后可根据学校通知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1.所需材料

1)《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章)的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手抄卡号于复印件上);

5)记好父母的身份证号。

2.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在学生资助网发布办理通知。

七、备注

1.外网登录新学生工作管理系统需使用VPN(https://vpn.dhu.edu.cn),或内网资源访问系统(https://webproxy.dhu.edu.cn)。

2.学生应主动关注东华大学资助育人官方微信公众号DHU东小阳,并及时登录学校信息门户更新联系方式,以便接收学校发布的各类通知。

 

东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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