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陆未谷发布时间:2015-07-13浏览次数:1792

各学院(部、中心)及相关教师: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15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首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现将我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本次申报分为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见附件12)。


二、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受理的,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县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根据人选专业向相关平台举荐优秀人才。(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向相关平台举荐在各自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参加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好推荐和遴选工作,并于721日(周二)前将推荐人员简表(见附件3)和申报书电子版发至rcb@dhu.edu.cn724日(周五)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才办(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4)。



联系人:陆未谷

联系电话:18017905829

联系邮箱:rcb@dhu.edu.cn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79



附件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doc

附件2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doc

附件3.推荐人选简况表.xls

附件4.材料装订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