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7

学院(部、中心)及相关教师: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17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第二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现将我校有关组织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艺术表演、非通用语言等具有行业特殊性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优秀人才年龄放宽2岁。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人员。

本次申报分为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

  

二、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

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三、网上申报及材料要求

1、单位申报。学校将安排个人网上填写相关申报信息,经学校核实后提交。

2、其他申报。专家推荐、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也在此期间进行申报。网上填报的账户和密码,统一向上海市教委申请并由海市教委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确认提交;并向上海市教委报送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自荐人要对自己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一式6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盖骑缝线章),自然科学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见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见附件2)。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附件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好推荐和遴选工作,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人,并于721日(周五)前将《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和申报书电子版发至rcb@dhu.edu.cn同时由学院党委提供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725日(周二)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才办,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

  

联系人:陆未谷

邮 箱:rcb@dhu.edu.cn

电 话:6779204318017905829

地 点:松江校区行政楼329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717

附件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doc

附件2: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doc

附件3:材料装订要求.doc

附件4: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