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申请

发布者:数字化纺织服装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7-03-20浏览次数:844



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简称大精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正常使用,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学校设立大精设备维修专项经费(简称维修费),用于大精设备的维修和改造。为了使维修费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费的来源:维修费由学校根据财力和需要编入年度预算,设立专项,实行全校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二、维修费资助范围:凡纳入学校开放共用、投入使用后年平均机时达到500小时以上(本科生教学或课科技活动年均50~100小时)的大精设备的维修、改造等均可提出申请(凡全部无偿用于教学的大精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由相关的教学经费支出)。

三、维修费的使用:维修费的使用遵循“保证重点、公开评审、宏观调控”的原则,重点解决使用面广、量大(一次性维修费1000元以上)的大精设备。维修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四、维修费的申请和管理:

1.凡符合维修费资助范围的大精设备均可提出申请。申请维修费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先填报维修费使用审批表,经实验室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审批程序办理。5万元以上需经专家论证,校领导审批。

2.根据每台设备历年的使用情况和维修内容的不同,维修费原则上负担维修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余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如有偿服务收费中按规定专门用于维修的部分等)。

3.维修项目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先将自筹经费划转至学校维修费内,维修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统一结算,申请单位应按计划抓紧落实。

4.各申请单位在实施维修项目时应和资产管理处一起与承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必须在自筹经费到帐的基础上),详细列出各类支出清单和技术要求,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5.维修费专款专用,不得移作它他用。如有调整,需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如超过预算,超过部分由申请单位支付;如有结余,按自筹比例退还给申请单位。

6.维修项目完成后,申请单位应及时根据合同对维修部分的技术指标和运行状况进行验收,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交验收报告,通过后即按大精设备管理办法进行效益考核。

7.各学院和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对维修项目的检查。

8.维修费的使用按学校规定接受监审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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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