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建设平安校园的要求,现将2018年我校安全文明单位及个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和安全文明单位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机制,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营造和谐、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评选指标
(一)“安全文明单位”评选
1、领导重视
(1)单位领导安全意识强,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有领导分管安全工作,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部门下属各级单位安全职责明确。
(2)班子定期分析讨论本单位安全工作现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每半年至少专题讨论两次,并有会议记录。
2、责任落实
(1)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安全责任教育,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物,办好自己的事。”
(2)全面签订《东华大学三级防火安全、治安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级签约率100%。层级多的单位实现了依次逐级签订,直至签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职工或学生,职责分解,责任明确。
(3)落实责任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保管,特种设备的各类证件齐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4)各班组、实验室或课题组均落实安全责任人,标识明示,把好班组、实验室、课题组安全第一关。
3、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职工岗位职责,学生实验前的培训教育,设备使用须知,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等)。具有共性的安全操作制度公告于单位醒目位置;具有特殊操作要求的安全操作制度,张贴在操作岗位附近。
(2)落实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安全预案,建立特种设备操作制度,并作为开工和实验的前提。有关安全台账规范,记录详实。
(3)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单位内部生产安全。
4、检查到位
(1)各三级单位(班组)认真落实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填写《周安全检查登记表》(有实验室的单位应定期检查《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并做好台账记录)。
(2)各二级单位认真落实月检查制度,及时填写《东华大学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台账》中的“安全(消防、治安、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5、教育培训
(1)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全体在编职工、非在编职工均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规范填写《东华大学教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卡》。职工调整至新岗位后均接受新岗位安全操作的教育和培训。
(2)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学生进行生产、劳动、实验,特别是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学生能够掌握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师生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骗、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等安全教育。
(4)安全责任人、安全员接受过岗前培训,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及各种特种作业人员接受过岗前培训、按时复训、持证上岗。
(二)“优秀安全员”评选
1、能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员本职工作,做到既是本部门的安全监督员、检查员、管理员,更是安全制度的坚定执行者和实施者。
2、做好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的参谋,为本部门安全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策划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日常管理严格认真,坚持做好安全台帐记录,不留情面地指出和纠正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
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有特色的管理成果。
(三)“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任一“评选条件”即可。
基本条件:
1、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能积极参加本部门或学校有关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讲座等。
2、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本职岗位上,注重安全防范,积极配合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3、认真履行所签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约,较好地完成约定的安全义务,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并能影响周边师生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评选条件:
1、在本职岗位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的安全管理意见,能及时找出和制止重大安全隐患的。
2、在发生危险时,能挺身而出、冷静处置,及时化解危险,避免学校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行为。
3、能及时发现各类隐患或师生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部门举报。
4、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突出效果的。
三、评选数量、申报对象和奖励
(一)评选数量
安全文明单位6个;
优秀安全员6名;
安全工作先进个人30名。
(二)申报对象
1、申报“安全文明单位”的是当年已签约安全责任书的二级或三级或四级(自然班组)安全责任单位。
2、申报“优秀安全员”的是各二级单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学校教职工、学生均可申报“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4、为学校服务的社会单位的员工,本年度连续在我校工作,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也可申报“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三)奖励
1、“安全文明单位”获得先进表彰奖杯;
2、“优秀安全员”颁发表彰证书和奖金;
3、“安全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表彰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评选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申报
各单位对照《东华大学“安全文明单位”管理指标》,进行安全自查自评工作,填写自评得分;总结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填写《东华大学安全文明单位申报表》。有个人项目的填写《东华大学优秀安全员申报表》或《东华大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将以上材料以及《2018年东华大学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台账》,于2019年1月17日前交至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评选
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根据申报单位自评情况、一年中本校各级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安全检查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安全文明单位”、“优秀安全员”和“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建议名单,提交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日程安排
2019年1月17日前各单位安全总结、自评并申报;
2019年3月8日前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考核评选;
2019年3月20日前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公示;
2019年3月底召开全校安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特此通知。
附件:
东华大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东华大学优秀安全员申报表.doc
东华大学安全文明单位申报表.doc
东华大学“安全文明单位”管理指标.xls
保卫处、武装部、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