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7浏览:28

一、补偿代偿含义

我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政策说明

(一)补偿代偿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往届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

注意本次申请为2024年毕业生唯一申请机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有意向基层就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未能在此次申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一定要申请,可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时补充材料。超过时间没有申报者,将无法补报!

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要求可以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文件。

)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补偿代偿标准及发放

1.补偿代偿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2.补偿代偿金额上限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基本学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3.发放方式

学校根据中央财政补偿代偿资金安排,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发放办法,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照33%、33%、34%的比例将补偿代偿资金拨付给学生,3年补偿代偿完毕。

)其他政策要求及审核说明

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10月27日前:学生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

申请学生必须在10月27日前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注意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准确。

(二)11月5日前:学院初审并打印提交申请表(审核说明见附件1)

1.审核要点:

1)各学院需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是须对照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2)。

2.工作要求:

11月5前,在系统内完成学院审核,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9室)。

(三)学校复审盖章并回传系统

学校对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提交的纸质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提交教育部终审。

四、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本次为2024年毕业生唯一申请批次,请各学院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2024年毕业生知悉此政策。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次申报截止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也需要在本次(202410月27日前)提交系统申请,并在后续复核时间截点前提交补充材料,超期将不予受理。

3.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或补报;提交申请后,院校在审核过程中如遇信息有误或条件不符等将退回学生端,请在规定时间内注意关注并及时修改维护。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就业单位和岗位涉密,同时需提供涉密说明文件,说明单位为涉密单位,且岗位为涉密岗位,单位盖章。

5.学费补偿和用于缴纳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申请代偿的毕业生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6.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五、咨询方式

1.关注“DHU东小阳”微信公众号

2.东华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s://web.dhu.edu.cn/dhuzizhu/

3.联系人:

1)材料初审——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

2)材料复审——学生处吴老师(021-67874292)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