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办理。
一、补偿代偿含义
我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政策说明
(一)补偿代偿对象
2026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往届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
注意:未能在2026年9月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2026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务必在9月4日前系统内预申请,并于2027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到岗时间
2026年1-10月毕业的学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到岗;2026年11-12月毕业的学生,可放宽至2027年2月末前到岗。
(三)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人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单位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具体按照《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6年版)文件。
(四)工作年限规定
毕业生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若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如单位规定为1年或2年一签(“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代偿标准及发放
(一)补偿代偿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例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金额上限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三)发放方式
学校根据中央财政补偿代偿资金安排,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发放办法,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照33%、33%、34%的比例将补偿代偿资金拨付给学生,3年补偿代偿完毕。资助款项发放至本人在学校系统内绑定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建议3年内保持银行卡有效(如已注销,后期进行汇款时会单独处理)。
四、申报流程
(一)9月4日前:学生申请或预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2)
9月4日前,申请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进入“基层就业申请”模块进行系统填报和提交,逾期将无法申请或补报。
注意:申请材料模板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准确。若院校在审核过程中如遇信息有误或条件不符等将退回学生端,请在规定时间内注意关注并及时修改维护。
(二)9月14日前:学院初审并打印提交申请表(审核标准见附件1)
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对照查看《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附件1),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
9月14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学院审核并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9室)。
(三)学校复审盖章并回传系统
学校对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提交的纸质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提交教育部终审。
五、资金发放说明
学校根据中央财政补偿代偿资金安排,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发放办法,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照33%、33%、34%的比例将补偿代偿资金拨付给学生,3年补偿代偿完毕。
六、其他重要提醒
(一)申请机会有限
初次申请机会仅有一次,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若初次申请未通过或错过,只能关注后续复核及补录通知(一般在次年规定时间内),但具有不确定性和等待周期,因此请在初次申请阶段完成。如遇信息有误或条件不符等被退回学生端,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注意关注并及时修改维护。
(二)材料真实性
申请人须确保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学校将配合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岗情况,确保补偿代偿资格的有效性。
(三)特殊情况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就业单位和岗位涉密,同时需提供涉密说明文件,说明单位为涉密单位,且岗位为涉密岗位,单位盖章。
(四)后续工作
在职在岗确认、复核、补录等工作,请关注学校学生资助网站发布的专项通知。
七、咨询方式
(一)关注“DHU东小阳”微信公众号
(二)东华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s://web.dhu.edu.cn/dhuzizhu/
(三)联系人:
1.材料初审: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
2.材料复审:学生处吴老师(021-67874292)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