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教职工女红协会章程(试行)  
2012-02-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东华大学教职工女红协会是在校工会和校妇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本校教职工女红爱好者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业余群众组织。根据《东华大学教职工文体类协会管理办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发挥我校美学、艺术、纺织服装的特色,挖掘传统文化精髓,提升女职工的审美情趣,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在教职工中宣传、组织和开展各种传统美育教育活动,增强会员美学修养,增进会员友谊,提高会员女红技能与水平,提升我校教职工艺术品位。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加入东华大学教职工女红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爱好女红,崇尚传统文化,身心健康;
 (二)遵守《东华大学教职工女红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五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
  由申请者填写《东华大学教职工女红协会会员申请表》,经协会确认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三)会员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培训、参观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
 (六)会员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二)对于办好协会各项活动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三)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五)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并积极为协会筹集资金。

 

  第八条 会员资格管理:
 (一)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二)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多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三)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选举产生的人员担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条 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接受校工会和校妇委的领导,协助校工会和校妇委开展全校性的美学教育。
 (二)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协会会员进行参观和学习;
 (四)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
 (五)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六)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活动地点是妇女之家为主的各学院活动场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协会活动以内部组织的日常活动和交流为主,适时组织同校外团体间的交流。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会费、工会拨款和社会赞助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为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每位会员每年应缴纳会费20元。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材料以及参观或聘请师资的必要支出,经费使用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协会章程经东华大学校工会批准,由东华大学教职工女红协会负责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东华大学教职工女红协会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