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开展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推进计划以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为核心任务,通过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强化改革创新。坚持以用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在人才培养与发现、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2.坚持需求导向。以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国家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遴选人才,在创新实践中用好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和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3.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科技人才计划的有机衔接,加强中央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的统筹协调,集成资源加大支持,强化配套政策落实,推进形成协调互动、有机联系的科技人才工作格局。
4.确保推荐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标准、遴选程序和评审要求组织开展推荐遴选工作,从严掌握纪律要求,边实施,边完善,把好质量关,提高公信力。
二、推荐条件
推进计划相关任务的推荐对象应符合《实施方案》确定的遴选条件,同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从国家、部门和地方在研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中择优遴选,人选使用单位要提出使用培养计划并承诺给予必要工作条件保障。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已入选“千人计划”的暂不纳入此次推荐范围;其他海归人才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且今后3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重点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择优遴选。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队的核心成员应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团队所在单位要提出团队建设和培养计划并承诺为团队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先从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科技特派员中遴选推荐。推荐人选所在地方要在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主要从改革积极性高,并在人才培养使用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环境营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择优遴选推荐。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各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主管司局负责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推荐5名以内,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名。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各推荐5名以内,其他部门各推荐2名。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各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主管司局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1个。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各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推荐5名以内;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3名以内。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其中,教育部推荐2家高等学校,中科院推荐2家科研院所,国资委推荐2家转制科研院所,其他有关部门各推荐1家科研院所;各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从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择优推荐1家。
四、支持措施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入选对象的后续支持、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等。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对入选对象承担任务给予优先支持。通过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入选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自主研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对象,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各部门、各地方和用人单位都要制定具体措施,在承担科研项目、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地方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次推荐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心组织,认真遴选,规范程序,从严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各部门、地方按限额确定推荐对象后,要及时组织推荐对象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
3.推荐人选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4.推荐材料经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各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一式八份,统一以推荐单位公文形式报送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其中同类任务中有多个推荐对象的要进行排序),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徐静010-58881783
初国刚010-58881781
科技部人才中心:翟俊峰010-68598258
牛萍010-68598039(传真)
电子邮箱:tuijinjihua@sttc.net.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政策法规司(10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