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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研究员申报录用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陆未谷发布时间:2013-12-06浏览次数:3534

 

一、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东华大学特聘研究员岗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审议。学院(部门)组织院教授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经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学院(部门)特聘研究员推荐人选。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学院(部门)将书面意见报人才工作办公室。

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不少于五位)对学院推荐的岗位候选人进行评审。

3、答辩

学校组织特聘研究员专家评审委员会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答辩评审会专家由校学术委员会相关领域成员、候选人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代表成员、校外相关领域专家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候选人汇报2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达到或超过到会评审专家人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为通过评审。

4、审定。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聘任。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提交《东华大学特聘研究员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附件材料为电子版或书面版,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户籍证明(外国籍提供护照)复印件和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材料;

2)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论文和专利的证明材料。

a10篇重要论文全文(其中,5篇进行排序,用于外审)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b)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c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

3)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4)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

5)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