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及相关老师:
日前接上海市人事局通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1、近年回国在本市各类单位承担或参加国家和本市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的留学人员;
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于2003年1月1日后来沪定居工作,急需科研启动的留学人员;
3、近期来沪从事参与国家重点项目技术攻关、联合研究或讲学的留学人员;
4、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二、资助内容
主要对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资助,改善其在上海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来沪工作的国际旅费。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部门自即日起,即可组织本部门留学人员进行申报。于2004年7月5日前将《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过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单击下载)
东华大学人事处
200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