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以下简称“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即日启动,今年申报继续采用网上申报形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上网完成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4、 进校工作不满两年,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目前未独立承担过教学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5、 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的一线教学与科研岗位教师。
6、 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二、“资助计划”共分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
三、“资助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
具体申报网址:“上海教卫人才网”( http://www.shjwrc.gov.cn/passport/login.aspx)。
四、“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培养期为2年,给予入选者资助经费2万元(人文学科)、5万元(理工学科)。
注:凡入选“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老师,经费使用参照学校《东华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资助办法》(东华人【2011】31号文执行。
五、请学校各学院在4月1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1式3份)、汇总表等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57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立新
联系电话:67792346
人事处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