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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授予汪自强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师〔2016〕11 号)

发布者:黄铭心发布时间:2019-03-05浏览次数:1334

教育部关于授予

汪自强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师〔201611

汪自强,男,1957720日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汪自强同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常年担任学生德育导师,关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教学、科研与科技扶贫相结合,以农业生产实践需要为基础,创新开设“农业资源学”等三农课程,深受学生好评;积极关注农业科技前沿,坚持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培养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0054月至今,汪自强同志作为科技特派员兢兢业业服务浙江偏远山区泰顺县11年。他为当地引进农作物新品种129个,承担了多项省、市农业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落实到泰顺县的项目经费达260多万元,帮助当地农民增收10倍。他经常走上讲台为农民举办培训班、科普讲座,把学问作在田间地头,把论文写在大山深处。作为科技特派员联络组长,他坚持引进和牵线不同领域的专家团队,为泰顺县三农服务。汪自强同志以崇高的思想境界、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对科技扶贫事业矢志不渝的爱,诠释了一名人民教师、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科技特派员光荣而神圣的使命。为大力表彰和学习宣传汪自强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他的崇高品德,我部决定授予汪自强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汪自强同志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发现的教育系统扶贫成就突出的优秀典型。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汪自强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的高尚师德;学习他爱国为民、科技扶贫的坚定信念;学习他扎根山区、甘于奉献的人格风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教育部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