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本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已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认定机构承担职责。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办理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损毁。
除外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温馨提醒:准备好材料后,自行前往)
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换发机构 | 地址 | 办理日期 | 办理时间 | 咨询电话 |
上海市 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延安西路900号415室 | 6月27、28日 |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 62523036 |
四、办理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与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联系后再前往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换发
1.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9年6月18日至6月27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www.shehr.edu.sh.cn/),在网站首页点击“注册或登录”后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且在 “个人管理中心”内的“教师资格申请”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6月27日前)提交。请务必在6月27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2.补证递交资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以下补证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两份(上网登记后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部门到人事处档案室行政楼242室复印,请勿自行前往):
(4)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三)补拍教师资格证书照片
申请人须在2019年6月27、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期间至延安西路900号1楼进行补证拍照(拍照免费,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补证受理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交补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材料齐全、符合补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上半年申请补证换证约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下半年申请补证换证约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