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18号)、《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21〕92号)及《东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东华人[2020]18号)等文件要求,所在部门审计处高级职称评聘小组及学校审核,姜晓璐老师符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要求。经所在部门推荐,学校同意推荐姜晓璐老师申报上海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人事处。
联系人:于老师、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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