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操作规程
(2010年试行)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
目 录
测试时间………………………………………………………1
管理系统 ……………………………………………………1
考点与考场 …………………………………………………1
测前准备………………………………………………………3
测试流程………………………………………………………5
成绩认定………………………………………………………6
档案管理………………………………………………………7
总结……………………………………………………………7
附件1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考务工作人员职责与要求……………8
附件2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应试人须知 …………………………10
附件3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违规处理规定 ………………………12
附件4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信息化考务流程………………………18
附件5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阅卷和成绩登录工作规程及要求 …19
2010年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操作规程
根据《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及《教育部语用司关于2010年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94号),结合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测试时间
2010年12月26日9:00-10:20。
二、管理系统
测试的报名、考场编排、准考证印发、成绩认定等环节统一使用我司认定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系统登录地址:http://202.127.23.70:8088/HcyyWeb/index.htm(区分大小写);系统维护管理工程师:苗雨,手机:13818628175。
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登录系统,2009年已开展试点测试的省(市),用户ID以2009年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管理工作培训研讨会上确定的为准;2010年启动测试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的用户ID,请报请系统维护管理工程师确定。确定下属测试站(点)及考点编号代码,测试站点编号代码与准考证上三至五位数字相同,为3位阿拉伯数字;考点编号代码与准考证上六至七位数字相同,为2位阿拉伯数字。上述代码信息须于2010年11月20日前反馈给测试站(点)及报名点,各报名点通过代码登录系统。
三、考点与考场
由各测试站(点)按规定合理安排考点和考场,并报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备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考点、考场:
(一)考点的确定
公共交通便捷,区域分布合理,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考场区域相对集中、封闭、安静。
(二)考点的布置
1.考点大门处应悬挂“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省/区/市)考区××考点”横幅或标志;
2.在考点醒目位置显示“考场安排示意图”、应试人员须知、违纪处理规定及宣传标语。
(三)考场的确定
1.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场,每考场为30人;不足30人的设尾考场,每个考点只设一个尾考场。(考场编排由管理系统根据上传的报名信息及填入的考场人数、考试地点自动生成。)
2.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干净,采光好。
(四)考场的布置
1.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测试的物品和字迹;对考场内无法移动的、与测试有关的字、画等加以覆盖。各考场应设物品专用桌,供应试人放携带的书包等物品。
2.按应试人单人、单桌安排座位;座位按准考证顺序号从门口一侧前方第一桌开始向后排序,至最后一桌,再从后向前排第二列,直至排满;课桌左上角粘贴应试人员座位标签。
3.各考场外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号和本场应试人的准考证起讫号。
(五)考点的组织管理
1.各考点成立考务办公室,设考点主任、副主任各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负责本考点的考务管理、安全等工作,安排专人值守电话、广播室、医务室等;每个考场安排主监考、副监考各1名,负责各考场的监考工作。
2.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选聘巡视员,每个考点派1-2名巡视员,负责各考点的巡视工作。
3.所有考务人员均需经过专门培训,并一律佩戴胸卡上岗。考场区域禁止与测试无关人员出入。
四、测前准备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确定。
2.报名对象:按《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规定确定。
3.报名方式:
(1)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确定的报名点(可以考点作报名点)组织报名。
(2)各报名点使用管理系统录入报名人员相关信息,采集电子影像。
(3)报名形式
个人报名: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在指定报名点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现场报名。
集体报名:由应试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汇总后上报报名点。
(4)信息上传
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督促各报名点于2010年11月26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将报名信息上传。
(二)准考证印发
1.准考证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共设16位数:第一、二位数代表应试人员所在省(区、市)编号代码;第三至五位数代表各省(区、市)下属测试站(点)编号代码;第六、七位数代表考点编号代码;第八、九位数代表年度代码;第十、十一位数代表批次代码;第十二至十六位数代表顺序号。
2.准考证印发:各报名点将使用管理系统采集的报名人员相关信息以及准考证编号、考试时间、地点和应试人员须知等准确无误地打印在准考证上,并加盖测试站(点)公章;或由测试站(点)统一打印准考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准考证应于2010年12月24日前发放给应试人员。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
(三)试卷、答题卡的印发与保管
1.国家测试实施机构根据各地报名人数、考点及考场信息统一印制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签等有关测试资料,于2010年12月24日前通过机要程序发送到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
2.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和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建立临时保密室,配备安全设备,保证试卷等的安全。
3.测试前1天,各考点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等资料,并将其存放在本考点临时保密室,派专人值班看管。
五、测试流程
(一)监考人员在测试开始前60分钟到各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抽签决定所监考场;测试前40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直入考场;测试前30分钟,主监考看管试卷,副监考在考场门口核对应试人员准考证和身份证,组织应试人在考场名单上签字后入场。(考场名单从管理系统中下载)。
(二)测试开始前15分钟,各考点统一安排广播播出或由各考场主监考宣读应试人员须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测试开始前10分钟,主监考在场内当众开启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清点无误后由副监考按顺序逐一发到应试人手中,并指导应试人填涂答题卡上的个人信息。
(四)当主监考宣布测试开始后,方可允许应试人读卷答题;副监考开始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件、座位标签、照片等。应试人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测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测试结束前15分钟,主监考应提醒应试人剩余测试时间。
(五)测试过程中,试卷如有漏页、漏印、破损、污损等情况,经考点主任和巡视员确认,检查备用试卷完好无损后,当众启用;原有问题试卷装入备用试卷袋封存,由巡视员、考点主任签字并在试卷袋封面做简要说明。
(六)测试结束时间到,各考场主监考宣布停止答题并维持秩序;副监考先收答题卡,随后收试卷。清点无误后,主监考宣布测试结束,考生 方可离开考场。
(七)测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题卡后,填写考场记录单;在缺考人员的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写上“缺考”,并签名确认;将全部答题卡和一份考场记录单装入答题卡袋,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并在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面签上姓名。
两位监考人员一起到考务办公室交验试卷袋、答题卡袋和考场记录单,经检查确认无误,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试卷袋、答题卡袋封面上签字,密封试卷袋和答题卡袋;考点主任在试卷袋、答题卡袋封面上签名后,将其交本考点试卷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各考点巡视员填写《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考点巡视记录单》(从管理系统下载)报省级测试实施机构。
(八)各考点按省级测试实施机构规定的时间派专车和2名工作人员,将试卷和答题卡全部送交省级测试实施机构。
(九)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应在测试结束后一周内集中销毁所有试卷(包括未使用的),试卷不得泄露和外传。
六、成绩认定
国家测试实施机构测前将试卷与答案等一起通过机要渠道提供给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并提供书写部分评分规则发送各地;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应将答案存放在临时保密室直至阅卷工作开始。
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阅卷工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阅卷工作实施方案和阅卷人员工作纪律等,确保阅卷质量。具体阅卷工作规程参考附件4。
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应于测试结束后30天内将应试人员基本信息和答题信息制成光碟,通过机要渠道上报国家测试实施机构。
国家测试实施机构应在测试后60天内向省级测试实施机构通报应试人员测试成绩。
七、档案管理
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应将测试成绩登记表、统计表及其电子文档等重要资料归档保存。答题卡保存半年,其他文书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电子档案通过备份长期保存。
八、总结
各省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应撰写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测试情况和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意见、建议,并于测试结束后45天内上报国家测试实施机构及教育部语用司。
附件:
1.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考务工作人员职责与要求
2.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应试人员须知
3.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违规处理规定
4.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信息化考务流程
5.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阅卷和成绩登录工作规程及要求
附件1: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考务工作人员职责与要求
一、工作职责
(一)巡视员职责
1.以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巡视,保证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2.负责检查考点的安全和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考点考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考场秩序情况等;
3.协助考点主任,处理考点出现的突发事件;
4.测试结束后,认真填报《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考点巡视记录单》(各地从信息系统下载),送交省级测试实施机构。
(二)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1.考点主任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测试,副主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
2.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布置考点和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试卷的分发、回收、密封等工作,防止发生失密、泄密、舞弊事件;
4.对因违规需终止其考试的应试人员、因违规需终止其工作的考务人员及突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三)监考人员职责
1.主持考场测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测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测试情况,保证测试正常进行;
2.试卷的领取、分发、回收以及考后的交还;
3.指导、监督应试人员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违规处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测试中发生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四)其他人员职责
1.考点、考场的布置;
2.报名;
3.试卷的保管、领取、分发、回收以及考后的送交;
4.测试的宣传和咨询;
5.考点的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6.考点主任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熟悉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测试纪律,热情为应试人员服务;
(二)应参加测前培训,持证上岗;
(三)应遵守考务工作纪律,准时到岗,不擅离职守,不做与考务无关的事情;
(四)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应试人员答题;
(五)监考应遵守监考纪律,监考时不吸烟、不打瞌睡、不读书阅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应试人员答题,不回答应试人员提出的与测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测试时间;
(六)遵守回避制度。
附件2: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应试人须知
一、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无身份证者应开具公安机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
二、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工作秩序。
三、在测试前30分钟入场。除2B铅笔、橡皮、削笔工具、钢笔、签字笔等必要文具外,应试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其他物品参加测试;其他物品应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和录放设备等存放前应关闭。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场号、顺序号(准考证号后5位数字)等个人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五、监考人员发出答题指令后方可开始答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规定填涂或书写答题;“书写题”用正楷字将答案书写在米字格内。修改时务必把错误的答案擦拭干净。
六、测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测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七、答题过程中,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卡;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八、在答题过程中发现答题卡或试卷分发、装订错误及卷面缺损、污染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请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人员一律不予解答。
九、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把试卷、答题卡扣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附件3: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违规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人员(以下简称应试人员)、从事和参与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测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应试人员、测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测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测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对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三条 承办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各级测试实施机构,依据本规定,负责对测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 应试人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测试违纪:
1.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测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上参加测试;
3.故意毁坏试卷、答题卡等测试资料;
4.在测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在测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给暗号或者手势;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测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用不附合规定的笔或纸答题,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8.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测试用纸带出考场;
9.在考场或者测试实施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 应试人员违背测试公平、公正原则,在参加测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测试作弊:
1.查看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储存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测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使用通讯设备;
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5.在试卷、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测试;
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8.其他作弊行为。
第六条 各测试实施机构、测试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或者在测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应试人员实施了测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测试资格和测试成绩;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或不同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案雷同;
3.考场纪律混乱、测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测试作弊现象;
4.监考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被查实;
5.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及其他人员应自觉维护考场及测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测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测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的秩序;
2.拒绝、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测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试人员;
4.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有第四条所列测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测试成绩;应试人员有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测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考处理(停考时间根据具体行为裁定)。
第九条 应试人员有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其测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测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他人员,由测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相关信息,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测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测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测试工作,并由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应回避测试工作却隐瞒不报;
2.擅自变更测试时间、地点或者测试安排;
3.提示或暗示应试人员答题;
4.擅自将试题、答案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
5.在评卷、成绩登录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记分误差;
6.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
7.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
8.擅自泄露评卷、成绩登录等应予保密的情况;
9.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测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相关工作,由相关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测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具备参加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及参加相关工作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测试资格或者测试工作人员资格;
2.因玩忽职守,致使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测试的或者使测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
3.利用监考或者从事测试工作之便,为应试人员作弊提供条件;
4.伪造、变造应试人员档案(含电子档案);
5.在场外组织答卷、为应试人员提供答案;
6.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
7.偷换、涂改应试人员答卷、测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
8.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测试数据、信息;
9.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循私;
10.诬陷、打击报复应试人员。
第十三条 因管理混乱、测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测试实施机构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测试的资格。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测试站(点)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丢失、泄密,或者使应试人员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测试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实施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测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在考场记录上记录;对应试人员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以暂扣。应试人员违规记录作为认定应试人员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或者考点巡视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测试实施机构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应试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考点汇总应试人员违规记录,经考点主任签字认定后,报送相应的测试实施机构。
第十八条 测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本规定列出的违规行为的,考点主任、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测试实施机构。
第十九条 各测试实施机构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由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条 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应试人员及测试工作人员处理情况,并向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测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
附件4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信息化考务流程
编号 | 步骤内容 | 执行机构 | 所属阶段 |
一 | 确定下属测试站编号代码,确定考点代码 | 各省级测试中心 | 考前 |
二 | 1.登陆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系统服务端 2.添加客户端考点名称 3.添加代码 | 各省级测试中心 |
三 | 1.登陆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系统服务端 2.组织新的考试 3.设置考试时间、报名截止日期、以及考点名称 | 各省级测试中心 |
四 | 各测试站登陆客户端开始报名 1.收集考生信息 2.采集电子照片 | 各测试站或报名点 |
五 | 报名结束后上传报名信息 | 各测试站或报名点 |
六 | 审核报名信息,批准打印 | 各省级测试中心 |
七 | 考点打印准考证、座位标签、分考场名单 | 各测试站或报名点 |
八 | 下发准考证 | 各测试站或报名点 |
九 | 通过客户端上传未到人员 | 各考点 | 考后 |
十 | 国家测试实施机构根据机读卡数据评分后下发给各省 | 国家测试实施机构 |
十一 | 各省打印成绩单 | 各省级测试中心 |
附件5: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阅卷和成绩登录工作规程及要求
一、组织
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负责阅卷和成绩登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阅卷和成绩登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对参与阅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对阅卷现场巡视及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审核。
二、要求、规程
(一)要求
1.对阅卷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阅卷人员工作守则、工作程序、纪律要求,增强阅卷人责任意识;组织阅卷人员认真研读阅卷规则、标准答案。
2.阅卷人员应准确掌握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阅卷规则、工作程序和标准答案,并严格遵照阅卷。
3.参与阅卷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阅卷人员工作守则和工作规程。
(二)工作程序
阅卷分人工阅卷和机读阅卷两个环节。
1.人工阅卷程序
(1)分组:根据阅卷工作量将阅卷人分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本小组阅卷和复查工作。
(2)领取答题卡:由每个阅卷小组的指定负责人2人到保密室领取答题卡(答题卡袋),保密室工作人员和领取人当场检查封条密封情况、清点数量、办理登记、签字手续。各阅卷组负责人将领取的答题卡发放给阅卷人员。
(3)阅卷、复查:阅卷人员打开答题卡袋后,第一,检查考场记录单。第二,检查答题卡数目是否与考场记录单相符,如遇问题交本阅卷组负责人处理。第三,检查每个米字格上方是否留有应试人做出的标记,将存在标记的交本阅卷组负责人清除印迹;印迹难以清除的,将该题的作答评为错误,并记录存档。
阅卷过程中,阅卷人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书写填空题”米字格内书写正确的字上方规定位置填涂标记;书写不正确的字上方不做标记。经试评后,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宽严适当。标记填好后不再更改;如由于阅卷或操作失误等原因确需修改的,必须交本阅卷组负责人修改,并对此情况书面记录,由提出修改人和本阅卷组负责人签字,存档保存。如遇缺考试卷,检查其相关个人信息是否填涂;没有填涂的要填涂完整。
阅卷完毕,阅卷人员应对每一份答题卡认真检查,确认无错评、漏评等情况后,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整齐装入答题卡袋,并在答题卡袋封面指定的位置签上阅卷人姓名,交本阅卷组负责人;各阅卷组负责人对每个阅卷人员的工作量进行核实登记,并对阅卷质量进行复查,复查后交指定质检人员。
(4)抽查、质检:质检人员对每一组的阅卷结果及时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重点检查有无漏判、错判,填涂是否正确,是否签字等情况;检查执行阅卷规则是否宽严适度、标准统一、公正合理。发现问题及时告知阅卷人,并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对各阅卷组进行指导,避免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对阅卷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阅卷人给予批评和再培训,情况严重的应立即终止其阅卷。
(5)交回答题卡:经过复查、质检后,由各阅卷小组组长将答题卡及所填写的书写填空题清除印记情况记录、阅卷人修改评阅结果记录、抽查情况记录交回试卷保密室,进行统一保管。
(6)阅卷过程巡视:各阅卷组负责人负责阅卷现场巡视,检查阅卷环境是否安静,有无与阅卷无关人员进入,阅卷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评卷纪律和有关规定等,及时掌握各组阅卷情况,与质检人员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监督。
2.机读阅卷程序
(1)由阅卷组安排2人负责机读阅卷。机读阅卷人员首先要掌握阅卷机的操作方法、性能和工作程序。
(2)由2位机读阅卷人员从保密室领出答题卡(指答题卡袋),以考点为单位,按考场逐袋拆封读卡,并填写《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机读阅卷登记表》(从管理系统下载)。机读时注意所录入应试人员顺序号是否与该考场号段和人数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机读后生成应试人员的原始分数。
(4)把机读后的答题卡装入相应的答题卡袋内,在答题卡袋封皮上的指定位置签字。
(5)将机读完毕的答题卡袋交回试卷保密室。
(6)将原始分数核对准确无误后,由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统一登记、存档。
3.答题卡封存
阅卷完毕,由保密室工作人员对各答题卡袋进行检查、封存,并在答题卡袋封皮指定位置填写相关内容。
4.信息整合
由各省级测试机构将答题信息和报名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综合信息,制成光碟,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国家测试实施机构。
三、注意事项
(一)阅卷时,必须确认后再填涂标记,修改过的标记如不清楚,或用过橡皮没有擦拭干净的地方在机读时可能会出现“*”(出现“*”是不规范填涂,没有成绩)。
(二)在保证阅卷质量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注意总结阅卷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要求,使阅卷工作更加公正、规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