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决定(2003-11-16)
作者: 发布时间: 2003-11-16 浏览次数: 1553

 

各院、部、处、室、松江校区、长宁校区、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语委《关于在本市高校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我校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现就我校培训测试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学院、机关部处参照执行。

一、     测试对象及相应要求

对外汉语教师

195411日以后出生

二级甲等(87分)以上水平

一般教师

195411——19631231日出生

三级甲等(70分)以上水平

196411日以后出生

二级乙等(80分)以上水平

管理人员

195411日以后出生

三级甲等(70分)以上水平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学历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可免测。

二、培训工作

为帮助教师、管理人员提高普通话水平,确保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序地开展,学校定期邀请测试员开办普通话培训班,培训班开班具体时间、地点见校语委通知。

三、测试计划

学校总体目标是:2002年底前达标30%2003年底前达标70%2004年底前达标100%。各学院、机关部处根据学校的总体目标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分步骤测试计划。

四、测试费用

测试费用每次报名费95元,教材费23元。第一次学校和个人各负担50%,学校从师资培训经费中支出;第一次测试未通过,以后全部由个人负担。

五、聘任

2005年起,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聘任必须达到普通话测试标准,否则暂缓聘任。

本决定经东华大学语言文字委员会2002年第一次工作会议通过。

东华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