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等学校语委:
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语委〔2017〕3号)的要求,市语委、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开展2019年上海市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市2009年底前完成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高校。
二、检查标准
市语委办下发的《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三、抽查程序
(一)材料报送
各高校应将对照《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的自查报告(突出具体举措和成效,凸显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特色和亮点)、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自查得分表(附件1)和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至市教育评估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各校报送的材料将在市教育评估院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实地检查
在审查各校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市教育评估院将于2019年11月下旬,组织专家赴各校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流程如下。
1.专家与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座谈交流
2.考察校园用语用字情况及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情况
3.查看档案材料(2017年和2018年)
(三)公示抽查情况
市语委、市教委于12月在上海语言文字网上公示实地抽查情况。
(四)市教育评估院联系信息
地址:陕西南路202号;联系人:徐颖捷 ;
电话:54043451;邮箱:yywz2019@sina.com。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的抽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应以开展接受抽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努力构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自查得分表
2.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