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行业人员应分别达到以下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2.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除教师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3.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二级乙等以上; 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 5.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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