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第八届)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和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4动态浏览次数:399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本市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上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深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建功立业,积极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上海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涵,以“夫妻携手共进,同创美好家园”主题,组织开展第八届 “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

 

  根据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的要求,经校妇委会讨论,决定同步在我校继续开展评选2011年度(第八届)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对夫妇参加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评选。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女方必须是我校的教职员工(在职),夫妇双方均为教育系统在职教育工作者,且婚龄在10年以上(含10年)。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参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在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夫妻平等,携手共进,互帮互学,和谐发展。
4、尊老爱幼,文明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必须在党总(直)支的领导下进行,部门工会和妇委会分会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联合推荐。
2、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每个单位只能推荐一对夫妇参加评选。夫妇不在同一部门的,以女方所在的部门为推荐单位。前几届已被评为校模范佳侣的夫妇,原则上不再作为校级推荐对象。但可以推荐申报市级的“模范佳侣”。
3、各部门应根据评选条件与有关规定,向教职员工作好宣传,增加透明度。各部门推荐上来的候选人一定要广泛听取意见,并经本部门党、工、妇组织同意后报校妇委会。
4、各推荐单位的工会女工委员必须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夫妻双方详细事迹(共1500字)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校妇委会(dhfw@dhu.edu.cn)。若要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请另附男女双方近年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复印件,并在推荐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5、模范佳侣候选人的推荐材料由校评审组评审,确定若干对“东华大学模范佳侣”,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对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候选人的评选。张榜公示后,由校妇委会上报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审批。

 

  四、奖励办法
校妇委会、校工会将于2012年“三八”妇女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附下载链接

2011年模范佳侣申请表.doc

 

东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校工会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