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请确认归侨身份》的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2-03-15浏览次数:1766

为做好对我校海外归国人员的服务工作,校统战部和侨联将为符合条件的新归侨,至上海市侨办办理归侨身份认定工作。现将上海市侨办关于归侨身份认定及申请手续要求等方面作简要说明。

1.华侨的定义: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依照国务院侨办有关华侨身份解释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⑵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不被视为定居,不具备华侨身份。

另外,中国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也具有华侨身份。

⑶因公出国(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定居,不具备华侨身份。

2.归侨的定义: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3.申请确认归侨身份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侨办统一印制申请表1式两份)。

(2)因私护照

(3)身份证、户口本

(4)签证(出入境记录)

(5)3张1寸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交党委统战部初审,经确认符合要求由党委统战部集中报上海市侨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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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行政楼548统战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