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15年11月23日正式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东华大学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东华大学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性联谊团体,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统战部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加强校内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发挥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在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任务:
1、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反映知识分子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促进学校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与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
2、发挥会员的智力优势,结合会员的专业特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3、广泛联系学校无党派知识分子,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以本校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为主体。具有“无党派人士”身份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者为当然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有较突出成就、一定代表性和一定影响的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1、经本人申请并由相关组织或会员推荐;
2、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活动权;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4、退出本会的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3、广泛团结、联络学校中青年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4、向本会反映情况。
第十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连续二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因工作变动、年龄等原因而退会,经理事会审议认可,聘请其为荣誉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决定终止事宜;
4、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校党委统战部审定同意。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本届理事会协商下届联谊会的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届中调整增补会员人选。因工作需要,可由会长提名增补理事,经理事会通过生效。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党委统战部向学校申请的拨款;
2、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六章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终止。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所有档案材料和财产账目均移交校党委统战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