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门:

现将2011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提交名单

6月20日前各学院部门提交拟申请人员名册和教学能力测试方案表。(电子版请见附件1 和2)。

申请对象范围:各学院、部门任职和拟聘的、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任课老师。(含人才派遣人员)。实验室教辅人员除外。

二、拍照

6月24日下午1:30-3:30在松江校区行政楼354会议室集中拍照,以便申请人在网上登陆个人信息时可以核对个人照片信息。(注意:补拍照安排2011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前每周五下午1:00-4:00,在延安西路900号一楼接待错过上门拍照的申请人进行补拍)。

三、网上申请

9月1日至15日,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表并递交,同时下载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网址:http://www.shehr.cn/

登陆页面左侧服务大厅栏目选“在线办理”/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

四、能力测试

9月15日至9月25日,各学院、部门按照学科类别组织能力测试,辅导员教师能力测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五、体检

9月1日至10月31日个人自行去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送审材料

10月10日前各学院、部门收取并审核有关申请材料,于10月1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七、领取和发放证书---12月下旬

以下是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详细申请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请相关学院、部门的负责人及申请老师仔细阅读。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须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3.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4. 《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博士免)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5. 学历证书(博士提供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

 持国外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6.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博士免),(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申请人(含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即2008年以后)。;

7.能力测试教案(博士免);

8.能力评分表(2位以上专家签字并盖高校专家审查委员会公章,博士免)。

9、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注:

1、已在外地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老师我校不再接受其申请。

2、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在网上申请时请在普通话一栏中选“二级乙等”。

3、请将邮件反馈到此邮箱:liulu_dhu@163.com

 

 联系人:刘璐   电话:67792346

 

  人事处

   2011年6月1日

 

 附件:

1、汇总表单击此处下载

2、东华大学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安排表单击此处下载

3、教学能力测试教案表单击此处下载

4、测试评价表单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