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选拔2004年度“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人[2004]87号文《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拔2004年度"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的通知》的精神,今年继续按照沪教委人[2003]57号文《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工程"的实施意见》选拔"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市教育党委、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推荐名额为8名。

  一、选拔范围及推荐名额

  候选人必须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的选拔范围和条件。即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年龄在3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编青年教师。
此次选拔的具体条件、程序、培养措施和考核要求等仍按沪教委人[2003]57号文件执行。
各总支可推荐2名候选人报人事处,由学校评审组差额审定。

  二、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1、10月25日向学院或总支布置此项工作。

  2、学院或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提出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排名顺序,于11月4日将结果(请签名、盖章)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还需将学院审核后的《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表》和《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科研项目任务书》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版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

  3、11月8日(周一)上午10:00在校第二会议室召开校评审组会议,评议候选人水平。由院领导简要介绍候选人情况(每个部门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请事先准备好ppt交人事处),专家评议并初步确定人选。
 

  4、11月10日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5、11月11日将学校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6、11月15日将我校推荐的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材料上报市教委。

 

 

人事处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