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博士后交流计划"1998年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内容详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韩博士后交流工作的通知》(博管办[1999]2号)。今年将继续选派10人赴韩国进行学术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方赴韩研究人员有关费用情况
1、中方承办单位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韩方承办单位为Korea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oundation(韩国科学与工程基金会),简称KOSEF.
2、2000年"中韩第六次科技合作联委会"对部分费用做了调整,其中中方赴韩研究人员的生活补助为170万韩元/月/人,另外增加家属补贴:每位陪伴者10万韩元/月,上述几项费用均由韩方提供。
3、中方赴韩研究人员的往返机票由个人承担。
二、申报说明
1、该项目的交流时间为一年。
2、交流计划涉及的研究领域:航空、新材料、激光、生物技术等。
3、具体资格如下:
(1)已获博士学位且目前正在科技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2)年龄不超过40岁;
(3)具备良好的当地语种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工作;
(5)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满出站留校(院、所)人员优先。
4、符合条件有意申请者请在4月2日之前向学校人事处师资科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交韩方的接受单位和韩方的合作导师的情况(最好有邀请函),并提供个人的工作和学习简历。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确定了初步的人选后,将向申请人发出正式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