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12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拟引进人才例外)。

3、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绩,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同行承认的科技成果和技术突破,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5、申请资助周期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具体申请范围可参见《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重点

2012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1、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从事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开发的11个方面60项关键技术的优秀人才。

3、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1、201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4、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5、本市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和科研项目拟引进的关键技术创新人才。

  以上对象中,已列入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的人选,已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的人选等,不再列为本资助申请对象。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学院、部门推荐。所在学院、部门按规定对申请者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最多推荐1名申请人。4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书1份,《2012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人情况简表》1份交师资科,电子版发至师资科信箱szk@dhu.edu.cn。

3、专家评审。人事处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确定拟申报人选。

4、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5、提交材料。《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一式六份。附件证明材料一份(附件证明材料用A4纸张制作,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与推荐函和申请书一同按人装袋,不需塑封)。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者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2)申请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对拟引进人才,需提供和用人单位的意向合同。

  (3)申请者学历、职称、奖励等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

  (4)权威机构认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项目关键技术突破情况及与国际、国内的技术水平比较或成果鉴定情况。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等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产业化进展情况的说明。

  (6)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须提供认定证书和相关资料,以及项目目前进展情况说明。

  (7)其他能说明单位和申请者资质、能力水平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最后提交时间:2012年5月25日。

 

附件:1、《2012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人情况简表》一份

2、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

 

 

 

人事处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