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部属高校直招士官学生 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芈凌佳  发布时间:2015-12-10   浏览次数:1380





教助中心[2015]138

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部属高校直招士官学生

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为具体做好2015年中央部属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任务急时间紧,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认真组织好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填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内容,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现有的入伍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与校内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主动与校外兵役等部门积极联系,担负起学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管理责任。

二、申请与审批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相应栏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关于资助年限、审批、管理与监督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7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8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12月入伍实习、2015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四、做好资金垫付工作

中央部属高校国家资助资金支付采取“学校垫付、据实结算”的办法。学校在批准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后,先行垫付资金,学校及时汇总材料并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申请回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学校当年垫付资金。

五、报送材料

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015年度中央部属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文字报告(加盖校章),及《中央部属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报表》(资助部门章、财务章)(见附件)。

2. 请各中央部属高校在2016315日前将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材料报送我中心。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对于晚于上述时间提交申请的学生,可纳入2016年度资助申请。自2016年起,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一同报送,届时另行通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27


如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1-67792369,联系人,芈老师。(已获得国家学费或贷款资助的不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