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学生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自费出国(境)留学、探亲、旅游等申请审批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因私申请出国(境)探亲、实习、旅游,原则上只限于寒暑假期间,并保证按时返校,随同旅行社出行旅游的需提供旅行社证明;
第二条学生因私申请出国(境)留学、探亲、实习、旅游,须填写《东华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经家长、辅导员和所在学院批准后,报送学生处审批;
第三条 学生因私申请出国(境)留学,须前往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相关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私申请出国(境)留学,须随《东华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
第五条 凡中共党员(含预备)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均应按照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第六条 学生在办理审批程序过程中,应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如发现有伪造文书证明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校纪校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学生因私申请出国(境)留学、探亲、实习、旅游期间,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增强安全意识,自觉维护祖国和民族荣誉,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生处2018年6月修订)
东华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