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华大学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
注:我校没有硕士和博士分配名额,因此硕士、博士不参与此次申请。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专)科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台湾学生奖学金的同学须满足以下条件:
◆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同学须满足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要求
1、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
2、申请学生将表格填写完成,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各学院收齐学生申请表,于2018年11月19日(周一)中午12点前交至学生处叶磊老师处。
3、联系人 叶磊,67874291。
附件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xlsx
附件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xls
学生处 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