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教委印制了新版《上海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自2019年起,我校将启用新版毕业生登记表,新版毕业生登记表在内容上有一些变化。针对新版表格部分内容,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院系鉴定
1、内容应围绕学生在校期间个人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做出具体详细的鉴定意见;
2、可以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以使用电子版打印,粘贴在相应位置;
3、字数不少于300字;
4、签字由学院领导签字(可使用签名章),并加盖学院行政章(不可使用二级单位党组织用章);
5、本部分由学院完成。
二、学校(培养单位)意见
1、重点围绕学生在校个人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情况做出结论性意见;
2、可以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以使用电子版打印,粘贴在相应位置;
3、字数应120-160字之间;
4、本部分由学院完成。
三、学校意见盖章
《登记表》(本专科生)学校意见部分盖章,请学院在归档前到事务中心盖章;
《登记表》(研究生)学校(培养单位)意见部分盖章,请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部盖章。
四、注意事项
《登记表》是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情况汇总,也是人事档案中的重要材料之一,没有该表的档案不能进行寄送(至单位或学校)。毕业生应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填写质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学工系统网址:http://student.dhu.edu.cn/
学生档案简易查询系统:链接点此处
毕业生档案须知:链接点此处
关于毕业生档案去向的一点提醒:链接点此处
方老师,67792298。
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