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为确保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金分配情况
请见《2019年助学金分配名额》(附件1)。
二、评定要求
1.根据资助方的安排,宋庆龄基金助学金、松水助学金、阳光育人助学金(新评名额)已评定完毕,详见《2019年已评+待续评助学金名单》(附件2)。
2.待续评的助学金有: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声申专项基金、宁波助学金、 阳光育人助学金、潇潇助学金、毛保珍助学金、诺伊曼助学金、吴彪助学金,详见《2019年已评+待续评助学金名单》(附件2),请有关学院审核续评资格。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科生)的评定办法详见《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2019版》(附件3)。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按3300元/人计算,学院可按需拆分组合。
4.织爱助学金受助学生自愿签署《“织爱助学金”诚信倡议书》(附件4),可获得慈善爱心屋配套的每人300元“爱心会员慰问”。
5.管理学院组织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新评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困难生,指导拟受助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5a),并抽样5名学生填写《抽样调查表》(附件5b);学院填写《真维斯基金东华大学受助总表、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附件5c)。
6.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宁波助学金和“关爱特困生”项目
(1)宁波助学金资助父母、(外)祖父母任何一方为宁波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困难认定或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认定标准但未认定)本科生,请各学院仔细排摸、推荐并组织新评学生填写《甬协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a),由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表内居委会(村委会)意见、街道(乡、镇)意见须回家办理,并于10月21日12:00前交资助中心。注:宁波籍包括宁波全市设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6个区,下辖余姚、慈溪、奉化3个县级市,象山、宁海2个县。
(2)“关爱特困生”项目资助浙江籍特困本科生、研究生,主要有以下几类:①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②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③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性灾祸;④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⑤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请学院推荐并组织相关学生填写《甬协送温暖活动申请表》(附件6b),并附上相关证明,不需要回原籍盖章,于10月21日12:00前由学院汇总并交资助中心。
7.请相关学院在晋江助学金、GDY助学金、安诺其助学金、恒逸助学金的院评阶段收集学生电子版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用以制作报告册,并填写《奖助学金感言信息确认表》(附件7),一个学院一张确认表。
三、时间安排
1.10月19日前,学院开展各项助学金的初评,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和学院层面公示;有关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在学校信息门户-新学工系统上填写并提交申请。已评的助学金也要提交申请。
2.10月24日前,学院完成网上审核(辅导员按本学期的配班进行审核);学生根据附件1中各项助学金的材料要求提交表格和资料。
3.10月29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出并返回助学金名单给学院;学院核对名单无误后,提交《2019年助学金汇总表》(附件8)和各项助学金的材料,电子版发qinzhu@dhu.edu.cn,已评的助学金也要汇总。
4.各项助学金校级审核并公示后,学校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并向各资助方报送社会助学金评定情况。
5.11月下旬起,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各项助学金陆续进学生账户。学生可上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http://cwgl.dhu.edu.cn/)查询。
四、公示要求
1.助学金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和学院内公示至少3天,请学院保存公示记录。
2.资助中心将在校级网络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受助学生名单。
五、其它说明
1.本学年的困难生名单请见《2019-2020学年困难学生名单》(附件9)。对于因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理科实验班、插班生等)而调整学院的学生,原学院务必与新学院做好交接,在新学院开展助学金评定。
2.各学院须严格遵守对违纪未解除或志愿服务小时数不足者不进行大额资助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中提示材料有问题的学生,须在补齐材料或调低档次之后才可资助。
3.与新疆塔里木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不做助学金分配,由专门负责老师开展资助工作。
4.如外网无法登录信息门户,可在学校机房、教室操作或通过VPN访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8日
以上附件均已发至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