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各项助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人:陶俊清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1434

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为确保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金分配情况

请见《2020年助学金分配名额》(附件1)。

二、评定要求

1.根据资助方的安排,松水助学金、哲瀚助学金已评定完毕待续评的助学金有: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晋江助学金、诺伊曼助学金、朱彧晶助学金、朱瑞平助学金、潇潇助学金详见《2020年已评+待续评助学金名单》(附件2),请关学院组织续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科生)的评定办法详见《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附件3)。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按3300元/人计算,学院可按需拆分组合。

3.管理学院组织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附件4a,注意今年起资助标准有变化新评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生,指导全部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4b),并抽样5名学生填写《抽样调查表》(附件4c);学院填写《真维斯基金东华大学受助总表、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附件4d)。

4宁波助学金资助父母、(外)祖父母任何一方为宁波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困难认定或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认定标准但未认定)本科生,请各学院仔细排摸、推荐并指导新评学生填写《甬协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由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表内居委会(村委会)意见、街道(乡、镇)意见须回家办理。注:宁波籍包括宁波全市设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6个区,下辖余姚、慈溪、奉化3个县级市,象山、宁海2个县。

5学校基金会管理的社会助学金协议及实施细则详见附件6a。织爱助学金受助学生自愿签署《“织爱助学金”诚信倡议书》(附件6b),可获得慈善爱心屋配套的每人价值300元“爱心会员积分”。请相关学院在晋江助学金、GDY助学金、安诺其助学金、恒逸助学金、泽稷教育助学金、星创助学金的院评阶段收集学生电子版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c),用以制作报告册,并填写《奖助学金感言信息确认表》(附件6c),一个学院一张确认表。

三、时间安排

1.10月1924:00前,学院开展各项助学金的初评,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和学院层面公示;学生(包括研究生)在新学作管理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上提交申请

2.10月2416:00前,学院完成网上审核(按配班审核);学生根据附件1中各项助学金的材料要求提交表格和资料;关学院交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宁波助学金项目的申请材料。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出并返回助学金名单给学院;学院核对名单无误后,提交《2020年助学金汇总表》(附件7)和各项助学金所需资料,电子版发qinzhu@dhu.edu.cn,已评的助学金也要汇总。

4.各项助学金校级审核并公示后,学校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并向各资助方报送社会助学金评定情况。

511月下旬起,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各项助学金陆续进学生账户。学生可财务网站http://cwgl.dhu.edu.cn/)查询。

四、公示要求

1.助学金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和学院内公示至少3天,请学院保存公示记录。

2.资助中心将在校级网络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受助学生名单。

五、其它说明

1.国家助学金优先考虑并重点覆盖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及孤儿等特困群体学生(提供书面说明放弃困难认定者除外),各项社会助学金优先考虑特困群体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对违纪未解除或志愿服务小时数不足者不进行大额资助

2困难生名单请见《2020-2021学年困难学生名单(含特困群体名单)》(附件8对于因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理科实验班、插班生等)而调整学院的学生,由现学院负责助学金评定

3.与新疆塔里木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不做助学金分配,由专门负责老师开展资助工作。

4.外网可通过https://webproxy.dhu.edu.cn/访问新学工系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