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同学们自立自强、砺志奋进,根据《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东华学〔2020〕80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金分配情况
请见《2021年助学金分配名额》(附件1)。
二、评定要求
1.根据资助方的安排,松水助学金、阳光育人助学金(新评名额)、吴彪助学金、东华大学校友基金(嘉薇助学金)已评定完毕;待续评的助学金有:哲瀚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阳光育人助学金、晋江助学金(名额有变)、朱瑞平助学金、潇潇助学金,详见《2021年已评+待续评助学金名单》(附件2),请相关学院组织续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科生)的评定办法详见《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附件3)。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按3300元/人计算,学院可按需调配。
3.管理学院组织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附件4a,注意2020、2021年新老标准过渡),新评优先考虑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农村低保家庭,指导全部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4b),并抽样4名学生填写《抽样调查表》(附件4c);学院填写《真维斯基金东华大学公示、受助及终止资助表》(附件4d)。
4.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宁波助学金和“关爱特困生”项目
(1)宁波助学金资助父母、(外)祖父母任何一方为宁波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困难认定或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认定标准但未认定)本科生,请各学院仔细排摸、推荐并指导新评学生填写《甬协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a),由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表内居委会(村委会)意见、街道(乡、镇)意见须回原籍办理。注:宁波籍包括宁波全市设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6个区,下辖余姚、慈溪、奉化3个县级市,象山、宁海2个县。
(2)“关爱特困生”项目资助浙江籍特困本科生、研究生,主要有以下几类:①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②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③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性灾祸;④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⑤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请学院推荐并组织相关学生填写《甬协送温暖活动申请表》(附件5b),并附上相关证明,不需回原籍盖章。
5.学校基金会管理的社会助学金协议(实施细则)详见附件6a。织爱助学金受助学生自愿签署《“织爱助学金”诚信倡议书》(附件6b)且符合“爱心会员”资格,可获得慈善爱心屋配套最高额度的虚拟货币。请相关学院在晋江助学金、GDY助学金、泽稷教育助学金、星创助学金的院评阶段收集学生电子版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c),用以制作报告册,并填写《奖助学金感言信息确认表》(附件6c),一个学院一张确认表。
三、时间安排
1.10月19日24:00前,学院开展各项助学金的初评,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和学院层面公示;学生(包括研究生)在新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上提交申请。
2.10月25日16:00前,学院完成网上审核(按现配班审核);学生根据附件1中各项助学金的材料要求提交表格和资料;相关学院交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宁波助学金、“关爱特困生”项目的申请材料。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出并返回助学金名单给学院;学院核对名单无误后,提交盖章版《2021年助学金汇总表》(附件7)和各项助学金所需资料,电子版发qinzhu@dhu.edu.cn。
4.各项助学金经校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学校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并向各资助方报送社会助学金评定情况。
5.11月下旬起,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各项助学金陆续进学生账户。学生可在财务服务平台查询。
四、公示要求
1.助学金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和学院内公示至少3天,请学院保存公示记录。
2.资助中心将在学校资助官网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受助学生名单。
五、其它说明
1.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优先考虑特困群体学生;对违纪未解除、记入诚信档案或志愿服务小时数不足者不进行大额资助。
2.困难生名单请见《2021-2022学年困难学生名单(含特困群体名单)》(附件8)。对于因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理科实验班、插班生等)而调整学院的学生,由现学院负责助学金评定。
3.与新疆塔里木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不做助学金分配,由专门负责老师开展资助工作。
4.外网可通过https://webproxy.dhu.edu.cn/访问新学工系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8日
备注:通知中所涉附件均已发至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