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项助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人:陶俊清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2037

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同学们自立自强、砺志奋进根据《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东华学〔2020〕80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金分配情况

请见《2021年助学金分配名额》(附件1)。

二、评定要求

1.根据资助方的安排,松水助学金阳光育人助学金(新评名额)吴彪助学金、东华大学校友基金(嘉薇助学金)已评定完毕待续评的助学金有:哲瀚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阳光育人助学金晋江助学金(名额有变)、朱瑞平助学金、潇潇助学金详见《2021年已评+待续评助学金名单》(附件2),请关学院组织续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科生)的评定办法详见《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附件3)。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按3300元/人计算,学院可按需调配

3.管理学院组织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附件4a,注意2020、2021年新老标准过渡新评优先考虑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农村低保家庭指导全部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4b),并抽样4名学生填写《抽样调查表》(附件4c);学院填写《真维斯基金东华大学公示、受助及终止资助表》(附件4d)。

4.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宁波助学金和“关爱特困生”项目

1)宁波助学金资助父母、(外)祖父母任何一方为宁波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困难认定或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认定标准但未认定)本科生,请各学院仔细排摸、推荐并指导新评学生填写《甬协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a),由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表内居委会(村委会)意见、街道(乡、镇)意见须回原籍办理。注:宁波籍包括宁波全市设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6个区,下辖余姚、慈溪、奉化3个县级市,象山、宁海2个县。

2)“关爱特困生”项目资助浙江籍特困本科生、研究生,主要有以下几类:①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②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③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性灾祸;④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⑤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请学院推荐并组织相关学生填写《甬协送温暖活动申请表》(附件5b),并附上相关证明,不需回原籍盖章。

5学校基金会管理的社会助学金协议实施细则详见附件6a。织爱助学金受助学生自愿签署《“织爱助学金”诚信倡议书》(附件6b且符合“爱心会员资格,可获得慈善爱心屋配套最高额度虚拟货币。请相关学院在晋江助学金、GDY助学金、泽稷教育助学金、星创助学金的院评阶段收集学生电子版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c),用以制作报告册,并填写《奖助学金感言信息确认表》(附件6c),一个学院一张确认表。

三、时间安排

1.10月1924:00前,学院开展各项助学金的初评,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和学院层面公示;学生(包括研究生)在新学作管理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上提交申请

2.10月2516:00前,学院完成网上审核(按配班审核);学生根据附件1中各项助学金的材料要求提交表格和资料;关学院交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宁波助学金、“关爱特困生”项目的申请材料。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出并返回助学金名单给学院;学院核对名单无误后,提交盖章版2021年助学金汇总表》(附件7)和各项助学金所需资料,电子版发qinzhu@dhu.edu.cn。

4.各项助学金校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学校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并向各资助方报送社会助学金评定情况。

511月下旬起,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各项助学金陆续进学生账户。学生可财务服务平台查询。

四、公示要求

1.助学金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和学院内公示至少3天,请学院保存公示记录。

2.资助中心将在学校资助官网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五、其它说明

1.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优先考虑特困群体学生;对违纪未解除记入诚信档案或志愿服务小时数不足者不进行大额资助

2困难生名单请见《2021-2022学年困难学生名单(含特困群体名单)》(附件8对于因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理科实验班、插班生等)而调整学院的学生,由现学院负责助学金评定

3.与新疆塔里木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不做助学金分配,由专门负责老师开展资助工作。

4.外网可通过https://webproxy.dhu.edu.cn/访问新学工系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0月8

备注:通知中所涉附件均已发至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