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东华大学在校生、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基层单位就业,我校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文件及学校实施细则,针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以及到上海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简要介绍如下:
类别 |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上海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资助范围 | 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毕业生和入学新生。 | 就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
资助额度 | 按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
资助年限 | 学制年限。 |
资助方法 | 入伍后已交学费或已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应交学费按学年进行学费减免。 |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
申请时间 | 3月、10月 | 6月第一批、12月第二批 | 4月 | 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