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同学们刻苦学习、砥砺品格,根据《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东华学〔2020〕80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学金分配情况
请见《2023年助学金分配名额》(附件1)。
二、评定要求
1.根据资助方的安排,待续评的助学金有:阳光育人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晨星起航助学金、东华大学校友基金(嘉薇助学金)、新百年优才助学金(华特)、新百年优才助学金(远恒)、新百年优才助学金(任秉钧)、新百年优才助学金(天行健)、新百年优才助学金(薛英)、新百年优才助学金(王亚培)、新百年优才助学金(张正峰)、新百年优才助学金(宋亚香)、新百年优才助学金(徐彧)、新百年优才助学金(周学宜)、新百年优才助学金(宋炳辉)、新百年优才助学金(隆中)、新百年优才助学金(非凡)、新百年优才助学金(肖慧洁)、新百年优才助学金(吴翌)、新百年优才助学金(彭文学)、新百年优才助学金(李峰林 李曼)、新百年优才助学金(期期投资),详见《2023年待续评助学金名单》(附件2),请相关学院组织续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科生)的评定办法详见《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附件3),注意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均不可享受。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之间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按3300元/人计算,学院可按需调配,但应确保用满。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单独评定,根据《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单列,与第2项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系统中申请时有单独一项“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请提醒学生注意区分。
4.管理学院组织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附件4a)、阳光育人助学金评定工作。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今年无新评,指导符合条件的续评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4b),并抽样3名学生填写《抽样调查表》(附件4c);学院填写《真维斯基金东华大学公示、受助及终止资助表》(附件4d)。指导阳光育人助学金新评学生填写《“阳光育人计划”申请表》(附件4e)。
5.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项目
(1)宁波助学金资助父母、(外)祖父母任何一方为宁波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困难认定或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认定标准但未认定)本科生,请各学院仔细排摸、推荐并指导新评学生填写《甬协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a),双面打印后由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表内居委会(村委会)意见、街道(乡、镇)意见须回原籍办理。注:宁波籍包括宁波全市设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6个区,下辖余姚、慈溪、奉化3个县级市,象山、宁海2个县。
(2)“关爱特困生”项目资助浙江籍特困本科生、研究生,主要有以下几类:①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②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③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性灾祸;④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⑤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请学院推荐并组织相关学生填写《甬协送温暖活动申请表》(附件5b),并附上困难认定表,不需回原籍盖章。
6.织爱助学金拟受助学生自愿签署《“织爱助学金”诚信倡议书》(附件6),符合“爱心会员”资格者可获得慈善爱心屋配套最高额度的虚拟货币。
7.蔻驰助学金(coach)资助大一新生,请于2023年10月16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校团委,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8.中航物业助学金资助全体盐津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含非困难生),请注意提醒相关学生申请,附件8名单供参考。本项助学金系中航物业指定资助全体盐津籍学生,学院在通知时注意说明资助来源,让资助起到应有的育人作用。
9.燕宝助学金无需学生提交申请,后续由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将“燕宝银行卡”邮寄至资助中心,学院发放并指导新生激活、签收即可,2020-2022级相关学生银行卡已在往年发放,继续直接进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9,请学院知悉。
10.学校基金会管理的社会助学金协议(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0a。请相关学院在GDY助学金、星创助学金的院评阶段收集学生电子版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b),用以制作报告册,并填写《奖助学金感言信息确认表》(附件10b),一个学院一张确认表。
三、时间安排
1.10月16日16:00前,学院开展各项助学金的初评,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和学院层面公示;学生在新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上同步提交申请,并根据附件1中各项助学金的材料要求提交表格和资料;相关学院提交阳光育人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GDY助学基金、星创助学金、织爱助学金、蔻驰助学金(报团委)以及其它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19,电子版发qinzhu@dhu.edu.cn。
2.10月23日16:00前,学院完成网上审核(根据配班情况审核,注意挂班)。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出并返回助学金名单给学院,学院核对名单无误后提交盖章版《2023年助学金汇总表》(附件11)至行政楼219。
4.各项助学金经校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学校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并向各资助方报送社会助学金评定情况。
5.11月下旬起,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各项助学金陆续进学生账户,学生可在财务处网站查询。
四、公示要求
1.助学金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和学院内公示至少3天,请学院保存公示记录。
2.资助中心将在学校资助官网公示各项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名单。
五、其它说明
1.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优先考虑特困群体学生;对违纪未解除、记入诚信档案或志愿服务小时数不足者不进行大额资助。
2.困难生名单请见《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12)。对于因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理科试验班、插班生等)而调整学院的学生,由现学院负责助学金评定。
3.与新疆塔里木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不做助学金分配,由专门负责老师开展资助工作。
4.外网可通过https://webproxy.dhu.edu.cn/访问新学工系统。
5.请在通知学生提交申请的同时,提醒学生绑定银行卡,确保助学金后续及时发放进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9日
备注:通知中所涉附件均已发至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