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吴子肖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次数:4354

根据《关于召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9号),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现已上线,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含义

我校2023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政策说明

(一)补偿代偿对象

202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意:往届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

提醒:本次申请为2023年毕业生唯一申请机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有意向基层就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一定要申请。超过时间没有申报者,将无法补报!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标准及发放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制内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2023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基本学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发放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四)其他政策要求及审核说明

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10月31日前:学生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

申请学生必须1031日前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注意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准确。

(二)11月3日前:学院初审(审核说明见附件1)

1.审核要点

1学院需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是须对照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2)。

2.工作要求:

各学院初审结束后,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11月6日中午12点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9室)。

(三)学校复审盖章并回传系统

学校对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提交的纸质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提交教育部终审。

四、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本次为2023毕业生唯一申请批次,请各学院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2023年毕业生知悉此政策。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次申报截止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也需要在本次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系统申请,并在后续复核时间点前提交补充材料,超期将不予受理。

3.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或补报;提交申请后,院校在审核过程中如遇信息有误或条件不符等将退回学生端,请在规定时间内注意关注并及时修改维护。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就业单位和岗位涉密,同时需提供涉密说明文件,说明单位为涉密单位,且岗位为涉密岗位,单位盖章。

5.学费补偿和用于缴纳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五、咨询方式

1.关注“DHU东小阳”微信公众号

2.东华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s://web.dhu.edu.cn/dhuzizhu/

3.联系人:

1材料初审——各学资助工作负责老师

2)材料复审——学生处吴老师(021-67874292)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pdf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

附件3:就业证明.doc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东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