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于伟男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4792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精准掌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的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轮: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困难生新认定及上学年已认定学生的复核工作。本次认定范围为2024-2025学年,即有效期为202491日至2025831日。

二、困难认定的条件

学校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认定工作。认定等级分为困难和特困:

(一)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即可)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属于特殊困难群体*

(二)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属于特殊困难群体*

*:特殊困难群体类型以及原则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若符合以下情况但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请提供简要情况说明):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提供防返贫系统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

2.脱贫不稳定家庭:提供防返贫系统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4.低保边缘人口:提供防返贫系统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

5.特困供养:提供救助证复印件。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提供福利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7.烈士子女:提供烈士亲属的证明材料。

8.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9.边缘易致贫家庭:提供防返贫系统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

10.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或其它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特殊情况,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三、家庭经济困难新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本科生、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未经学校困难认定。其中,研究生困难认定主要用于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办理学费缓交。

(二)认定程序

1.暑假期间,新生以及上一年度未经困难认定的在校生若属于特殊困难群体,提前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

2开学后,相关学生在9131500登录信息门户——学工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待学院审核无误后提交)。

3.学院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对照困难认定标准,建议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初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及档次须在班级、学院公示至少3天(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各学院公示无误后于92315:00前完成线上审核,组织学生提交纸质版《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字,连同特困群体相应证明材料(如有)交学院存档备案。

6.学校审核并反馈学院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四、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复核工作

(一)认定对象

上一次困难认定有效的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1.相关学生9131500登录信息门户——学工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其中,申请调升等级者原则上需提交相应特困群体证明材料。

2.学院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提供的消费分析数据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提供的“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情况对其进行复核认定,初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及档次须在班级、学院公示至少3天(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各学院公示无误后92315:00完成线上审核,学生若调升等级,需重新提交纸质申请表及相应特困群体证明材料(如有)至学院存档

5学校审核并反馈学院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五、重要说明

(一)困难认定申请遵循诚信自愿原则,未按要求及时提出申请或交齐材料的学生视作主动放弃;研究生困难认定主要用于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办理学费缓交。

(二)学生须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对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认定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据《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认定:

1.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或好转(包括在校期间已获其他大额资助),足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2.酗酒,经常在酒店、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或因私自费出国(境)。

3.奢侈消费或追求名牌,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娱乐电子产品、时装、化妆品或饰品等非必需品。

(四)学院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包括辅导员老师、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其中学生人数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对于预科班、转专业、理科试验班等调换学院的学生,原学院须及时向新学院转交相关材料,由新学院在参照上一学年认定情况的基础上对学生开展认定评议。

六、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由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

1.学校受理流程:回执登记等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操作流程详见“DHU东小阳”公众号推文或学校资助官网通知。

2.国家开发银行的到款流程:学生在东华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学校审核并在生源地贷款系统中输入验证码=>当地审核(通过)=>经办银行放款至学生指定账户。

3.注意事项:办理过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如未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在入学后可根据学校通知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1所需材料:

1)《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学院章)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手抄卡号于复印件上);

5)记好父母的身份证号。

2.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在学生资助网以及公众号上发布办理通知。

七、备注

1学工系统仅内网开放,如遇无法访问,可使用学校内网资源访问系统(https://webproxy.dhu.edu.cn)。

2.学生应主动关注东华大学资助官微“DHU东小阳”,并及时在学工系统上更新联系电话,以便接收学校发布的各类通知。

 

东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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