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本年度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核工作拟于9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的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轮。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开展困难生新认定及上学年已认定学生的复核工作。本次认定范围为2025—2026学年,有效期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困难认定的条件
学校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进行认定。认定等级分为困难和特困:
(一)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即可)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属于特殊困难群体。
(二)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属于特殊困难群体。
注1:2025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50元(2025年7月1日更新)。
注2:特殊困难群体类型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如无法提供,请提供简要说明):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提供防返贫系统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
2.脱贫不稳定家庭:提供防返贫系统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
3.边缘易致贫家庭:提供防返贫系统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原则上突发事件应为近一年内发生),或其他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情况,提供相关说明。
5.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6.低保边缘家庭:提供防返贫系统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
7.特困救助供养:提供救助证复印件。
8.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有效证明。
9.孤儿:提供福利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10.事实无人抚养:提供有效证明。
11.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12.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13.烈士子女:提供有效证明。
三、家庭经济困难新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本科生、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未经学校困难认定。研究生困难认定主要用于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办理学费缓交。
(二)认定程序
1.暑假期间,新生以及上一年度未认定的在校生如属特殊困难群体,请提前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2.开学后,相关学生在9月19日16:00前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学工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待学院审核无误后提交)。
3.学院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对照认定标准,评议建议困难等级,初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及等级在班级、学院公示至少3天(公示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各学院公示无误后,于9月29日16:00前完成线上审核,组织学生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版《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特困群体证明材料(如有),至学院存档。
6.学校审核并反馈学院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复核工作
(一)认定对象
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有效的在籍、注册学生。
(二)认定程序
1.相关学生于9月19日16:00前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学工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申请调升等级者原则上需提交相应特困群体证明材料。
2.学院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消费分析数据、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及学生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初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及等级在班级、学院公示至少3天(公示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各学院公示无误后,于9月29日16:00前完成线上审核。调升等级学生需重新提交纸质申请表及相应特困群体证明材料(如有),至学院存档。
5.学校审核并反馈学院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重要说明
(一)困难认定申请遵循诚信自愿原则。未按时申请或提交完整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通过困难认定后,方可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或办理学费缓交。
(二)学生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确保材料真实。学校将通过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复查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据《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认定:
1.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或好转(如已获大额资助等),足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2.购买或持有明显超出基本生活学习需求、与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匹配的高档商品或服务。
(四)学院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学生代表等,其中学生人数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小组成立后,名单须在本年级(班级)公示。
(五)预科班、转专业、理科试验班等调换学院的学生,由原学院及时向新学院转交相关材料,新学院参照上一学年认定情况开展认定评议。
六、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贷款
由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享受财政贴息(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承担)。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
1.学校受理流程:回执登记全程线上办理,操作流程详见“DHU东小阳”微信公众号或学校资助官网通知。
2.国家开发银行到款流程:学生在学工系统(http://student.dhu.edu.cn)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学校审核并在生源地贷款系统中录入验证码=>当地审核(通过)=>经办银行放款至学生指定账户。
3.注意事项:已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者不得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者,入学后可根据学校通知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
1.所需材料:
(1)《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学院章)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手抄卡号于复印件上);
(5)父母的身份证号码。
2.办理通知:学校每学年开学后通过学生资助官网及公众号发布。
七、备注
1.学工系统仅限校内访问。如遇无法访问,可使用学校内网资源访问系统(https://webproxy.dhu.edu.cn)。
2.学生应主动关注“DHU东小阳”官方微信公众号,并在学工系统上及时更新联系电话,以便接收学校发布的各类通知。
东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