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2024年毕业生已连续2年获得补偿代偿金,待本次第2次在职在岗情况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3年补偿代偿资金;2025年毕业生补偿代偿名单教育部已批复,待本次第1次在职在岗情况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2年补偿代偿资金。
已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须在服务期内每年确认在职在岗情况。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将取消补偿代偿资格。
二、申请对象及要求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6月12日前申请)
1.面向对象: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2.操作流程: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具体操作见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3.截止时间:6月12日前完成复核申请。注意:待复核申请通过中央审核后,需尽快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二)2024年、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确认(6月19日前申请)
1.面向对象:通过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的2024年毕业生和申请且中央审核通过的2025年毕业生。
2.操作流程: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2025年毕业生在“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基层就业信息填报;2024年毕业生在“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基层就业信息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3.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选项:
在岗:仍在原基层单位正常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在原单位内部调整岗位,仍在符合条件地区工作,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换岗(到新单位就业):已离开原基层单位,但重新就业于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且前后就业时间连续不间断,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离岗:已离开基层单位且不再符合资助条件,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若已离开基层单位且不再符合条件,务必选择“离岗”,否则将导致后续追回已发资金并影响个人征信。
4.截止时间:6月19日前完成
三、申报流程
(一)6月12日、19日前:学生申请
6月12日前,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申请。
6月19日前,2025年毕业生(含2025年毕业生复核通过的)申请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申请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二)6月16日、26日前:学院初审
6月16日前,完成2025年毕业生复核申请的院级审核工作,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一式一份),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9室)。
6月26日前,完成2024、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的院级审核工作,无需另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及时填报
请务必尽早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预留校院审核和材料修改时间,逾期未确认将影响后续资金发放。
(二)材料真实
申请人须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一)关注“DHU东小阳”微信公众号
(二)东华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s://web.dhu.edu.cn/dhuzizhu/
(三)联系人:
1.材料初审——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纺织学院 | 王老师 | 67799826 |
|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 于老师 | 62373765 |
|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 常老师 | 62373099 |
| 机械工程学院 | 姜老师 | 67792407 |
| 信息与智能科学学院 | 张老师 | 37667283 |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赵老师 | 67792610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吴老师 | 37667466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朱老师 | 37667281 |
|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 曾老师 | 67792620 |
| 人文学院 | 木拉提老师 | 62372566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于老师 | 67792393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王老师 | 67796481 |
| 物理学院 | 张老师 | 67798610 |
| 外语学院 | 刘老师 | 57633115 |
| 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 | 杨老师 | 67793886 |
2.材料复审——学生处吴老师(021-67874292)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3.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版.pdf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