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出站须提前三个月向设站单位和博管办提出申请,提交《东华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申请表》,提交学术成果复印件。
2.博士后出站前,应自行联系好工作接受单位,取得接受单位的接受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材料。若接受单位为企业,同时需要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具有正规法人的证明,分公司需提供由总公司授予的有用人权的证明。
3.博士后出站前,应完成工作计划,达到预期目标,并对在站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须填写《东华大学博士后成果清单》,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必须严格按全国博管办(1995)3号《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文件要求的“编写规则”撰写,封面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4.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的博士后,要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凭博管办出具的“东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通知单”到校财务处进行经费审计。
5.填写《东华大学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表》,提交设站单位审核后,由合作导师给出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综合评价。
由校内外至少三位同行专家(一位校外,两位校内)担任评审人员,对《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进行通讯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三位同行专家由合作导师指定。
根据《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评审意见,博士后参加由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学院)负责实施的专家考评会。考核专家组给出对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等级。考核优秀或合格者可办理出站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做退站处理。考核结果报博管办备案。
通过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提出网上出站申请,填写材料,打印签字,提交至相关单位。出站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表2。
需办理户口迁移及家属落户的博士后,在提交出站材料的同时,应提交相关迁落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第八章,二十二”。
博士后提交出站材料的同时,到博管办领取《东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离校)手续单”》(简称“离校单”)办理离校手续,凭“离校单”领取博士后本人及家属落户的人事介绍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