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公告
关于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王立新  发布时间:2008-03-10   浏览次数:1264

各有关部门、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进一步优化上海自主创新发展环境,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已于近日启动实施2008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我校近年在海外留学回国的教师积极申请,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2008年度资助重点为:节能减排、生命科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金融、港航、创意产业、文化艺术等。

3、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A、C和D类人员一般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B类人员一般应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5、申报A类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工作2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在9个月(含)以上。

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浦江计划资助强度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40至50万元(资助对象:同一单位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含)以上团队);二类为20至30万元;三类为5至10万元。

7、其它相关信息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或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8、请我校教师在4月2日前将报送的书面材料(一式六份)交至人事处(其中A类申请交科研处)。

联系人:科研处 刘占莲、马世荣 电话:67792137、62373213

    人事处 董 凯     67792346

                   人事处、科研处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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