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通知 |
发布人:王立新 发布时间:2008-03-10 浏览次数:1264 |
各有关部门、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进一步优化上海自主创新发展环境,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已于近日启动实施2008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我校近年在海外留学回国的教师积极申请,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2、2008年度资助重点为:节能减排、生命科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金融、港航、创意产业、文化艺术等。 3、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A、C和D类人员一般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B类人员一般应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5、申报A类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工作2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在9个月(含)以上。 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浦江计划资助强度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40至50万元(资助对象:同一单位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含)以上团队);二类为20至30万元;三类为5至10万元。 7、其它相关信息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或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8、请我校教师在4月2日前将报送的书面材料(一式六份)交至人事处(其中A类申请交科研处)。 联系人:科研处 刘占莲、马世荣 电话:67792137、62373213 人事处 董 凯 67792346 人事处、科研处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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