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室
人事档案室主要工作:人事档案查阅借阅、人事档案材料归档、人事档案整理装订、人事档案转入转出、干部档案任前审核、人事档案信息化、公证接待、政审接待、开具在职证明、开具教职工子女学费减免证明(行政楼242室,联系电话:021-67792351,电子邮箱:rsdas@dhu.edu.cn)。
一、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
本单位阅档人需由本部门领导或党组织同意,并提供我校教职工卡作为凭证查询档案。阅档人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并详细填写查阅人姓名、单位、查阅目的及查阅日期,并备注相关信息。
二、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1、干部履历表;
2、自传;
3、考核材料;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科研等材料;
5、政审、审计材料;
6、党团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工资、任免、出国、会议等材料;
10、其他材料。
三、人事档案整理装订
对人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码、装订、打印目录、入库等一系列操作。
四、人事档案转入转出工作
新进教职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前来档案室开具调档函,将个人档案通过机要途径送达我室。我室在收到人事档案之后,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接收登记簿》,逐一登记上架入库。
对已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在离开学校时,需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保证人事档案齐全完整之后,填写《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登记簿》和《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将档案通过机要途径及时寄出。
五、干部档案任前审核
配合组织部对拟聘任干部进行档案审核,主要针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并催要欠缺的档案材料,保证干部档案齐全完整,无虚假信息。
六、人事档案信息化
依据现行档案规章制度,有序地将人事档案信息化,提升人事档案利用效率。
七、公证接待
我校教职工如需公证,必须出具身份证明,且提供公证处的《公证证明表》或《亲属关系证明表》。如需要复印档案相关材料的,需写明用处并签收。
公证处前来公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查阅档案。
八、政审接待
外单位前来政审,需提供阅档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查阅档案之后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注明查阅人、查阅档案名称、事由及时间。
九、为在职在编人员开具在职证明
为在职在编人员因教师子女小学入学、落户、申报项目等原因开具在职证明。
十、为教职工开具子女学费减免证明
凡是我校教职工,其子女考入东华大学,均可减免部分学费,并开具减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