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学校教师岗位招聘计划的制定、发布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新进教师选拔、评审工作;负责新进教师高级职称申报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引进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员等的进校及落户工作;负责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套政策的落实;负责院士、“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负责上海市委组织部和上海市人社局布置的专家疗休养及学术度假工作。(联系地址:行政楼358室 联系电话:67792348,邮箱:zjb@dhu.edu.cn)
专家办公室的主要工作
人才招聘 | 教师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 | 人才引进工作政策修订及完善 |
人才引进相关程序操作 | 人才调入相关程序操作 | 即评即聘人员评审送审工作 |
院士、校特聘教授聘任 | 专家服务 |
一、人才招聘
1、人才招聘计划的制定。
按照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要求,与各学院共同制定年度的人才招聘计划。
2、人才招聘计划发布与宣传。
通过中国教科网、校园网、驻欧美日等大使馆网站、神州学人杂志、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向海内外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宣传学校发展情况。
3、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
主动联系各界,收集人才信息,参加具有较大规模的国内人才招聘会和海外留学人员视频招聘会并及时处理相关人才信息。
二、人才引进工作政策修订及完善
协助校、处领导,完善学校人才引进的管理制度,修订有关文件、制定相关政策,使具体工作的执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校教师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
1、对接学院(中心)、联系协调评审专家,组织召开校教师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会议。
2、校教师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上会材料汇总,及时更新、归档编制及决议材料。
3、发送各类会议(预)通知,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后进校公示,通知拟录用教师人选。
四、试点学院及“特区”部门的师资招聘工作
1、按照试点学院或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SCF)、先进低维材料中心、上海国际时尚科创中心、纺织科创中心等“特区”部门各自的新进教师评审流程,审核申报材料、提交请示报告、联系协调评审专家、组织相关评审会议。
2、制作会议材料并起草上会请示,及时更新、归档编制及决议材料。
3、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后进校公示,通知拟录用教师人选。
五、新进教师入职报到工作
1、逐一向拟录用教师了解本人及家属具体情况,讲解入职报到及后续相关程序及事宜。
2、安排体检、进行政审(市内、外地),告知党员关系转移有关事宜。
3、指导拟录用教师正确填报相关信息、备妥各类申请材料,安排入职报到。
4、向新进教师讲解进校及落户政策、程序,指导引进人员办理落户、安置等工作。
5、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引进人才、市内录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登记工作。
6、博士后出站人员接收工作。
7、做好与上海市人社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六、新进教师落户申报工作
1、向拟申报上海市户籍的新进教师详细了解本人及家属情况,讲解落户政策、程序。
2、指导并协助备妥落户申报所需材料;各类窗口网上信息填报,拟写申请函及相关证明,新进教师落户材料报送。
3、做好学校与上海市人社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4、领取落户批复,并向申报教师讲解落户后续程序及要求,指导各渠道落户安置等工作。
5、博士后出站人员落户工作。
七、“即评即聘”“职称复审”人员评审送审工作
1、审核新进教师高级职称相关申报材料。
2、整理申报材料,起草外审请示。
3、联系校外同行专家开展送审工作。
4、跟踪外审情况,收集并及时告知申报单位评审反馈意见,明确是否能进入校级评议环节。
八、院士等高级专家的服务工作
1、院士服务及相关事务联络(市委组织部、院士中心、院士风采馆等)协调工作,院士慰问工作。
2、院士及其家属年度体检疗养工作落实安排(上海市委组织部)。
3、院士等引进专家的疗休养和学术度假工作(上海市委组织部和上海市人社局)。
4、院士等高级专家其他有关事宜的协调、安排工作。
九、专家服务
1、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体检费、安家费报销。
2、协调解决校兼职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寓入住事宜以及临时住宿问题。
3、专家楼设备添置、维护及管理工作。
4、负责一系列高层次人才的后勤服务及组织、联络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及专家各类数据的汇总、统计及信息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