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依据
本办法依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规定程序
(一)责任规定
全日制毕业生的定职和初聘工作是一项常规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对有关人员及时定、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报人事处备案,逾期不办等同于该专业技术人员试用(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而需要延长试用(见习)期,并不能予以追认。
(二)办理程序
1、个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连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起送交所在部门。
2、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将所有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师资科复核后,将结论通知各部门。
三、认定聘任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备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见习期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备大专学历,见习期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及初次聘任时间表
| 博士学位 | 硕士学位 | 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学位 | 学士学位 | 大专 |
员 | | | | | 1年 |
初 级 | | 3个月 | 1年 | 1年 | |
中 级 | 3个月 | | | | |
四、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而尚未获得博士学位,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从第二个月起认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备硕士学位,已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且硕士毕业后在本校工作满1年以上者,可参加当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人 事 处
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