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选派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的通知 |
发布人:王立新 发布时间:2011-05-10 浏览次数:629 |
各学院及老师们: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50周岁以下)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45周岁以下) 3. 核心课程进修(无年龄要求) 国外访学(进修)时间为一年,一般不低于9个月。 申请者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其中: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中的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本科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方式:市教委与学校联合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申请者往返国际旅费、进修学习费用、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学校承担总金额与教委资助经费的差额部分。 2、资助标准:高级研究学者15万元/人、访问学者资助10万元/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核心课程进修人员资助5万元/人。以上为一次性资助,不足一年的减半核拨。 四、申报与审核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须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书》,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核。 2、学校人事处应根据上海和本校重点、特色学科发展要求,结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四个中心”建设等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委推荐。纳入“085”高校内涵建设工程的学科专业优先考虑。 3、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教委领导审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1份(一般应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证明、外语合格证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以上材料请于5月26日前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王立新,电话:67792346 人事处 2011年5月10日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 2、出国访学(进修)部门汇总表(单击此处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