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公告
转发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于耀东  发布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1358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3]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所属单位,并认真做好宣传和报名组织等工作。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表格可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有关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


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为了做好本市201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本市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于10月13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有关的财政法规和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对达到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人员,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自考试通过之日算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对达到上海地方合格标准的人员,由本市有关部门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算起,1年内参加本市评审有效。

  (五)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考试日前。

    三、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网站和报名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3日-5月28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1.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2.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3.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4.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有关规定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27日-5月29(09:00-11:00,13:00-16:30)。

    确认点代码、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1)上海市南湖职校第一分校

         代  码:5757

     地 址:天宝路1039号

     联系电话:65085509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代  码:5758

     地 址:浦三路157弄1号1307室

     联系电话:68641082

     2.现场确认办法

   (1)报考人员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高级统计师的考生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确认日期内,到指定确认点办理手续(单位集体办理亦可)。证件不全者须到有关部门补齐证明方可现场确认。

   (3)已参加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如仍报考同一级别,只需凭原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网上报名下载的报名表办理确认手续。

   (4)各区县统计局,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宣传和组织工作的同时,可根据区县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规定的确认时间内,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对本区县网上报名的考生,集体办理确认。

    (三)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与有关部门联系。

    (四)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9月24日10:00-29日16:00,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的“准考证发放”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

    (六)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或者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届时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领证通知”和上海统计网http://www.stats-sh.gov.cn)通知告示栏目。

                                   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53851562    53857616。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一)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05年下发的《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3号)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收费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需缴报名费10元;考务费90元。该费用在“现场确认”时一次付清。

   (二)2013年度,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需缴报名费和考务费。

    六、考试用书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用书

    考生可根据需要在现场确认时征订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教材。考试使用教材价格如下:

    1.初级:《统计业务知识》(44元)

    辅导用书:《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

    2.中级:《统计业务知识》(44元)

   《统计相关知识》(32元)

    辅导用书:《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

   《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18元)

    3.高级: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实行指定用书。

   (二)考试大纲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