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公告
关于做好东华大学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刁婧  发布时间:2015-06-23   浏览次数:1939

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学院)提出申请,各单位(学院)于626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2015年学院教师资格汇总表》、《2015年东华大学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方案》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

2.拍摄数码照片:申请人于 62913:0016:00在我校松江校区行政楼354室拍摄数码照片。

3.网上申请:申请人919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进行网上申请。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打印网上发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格检查表》并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4.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时间为91日—1031日。申请人按照体检表上的预约时间去指定医院体检。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单位(学院)成立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于914日—1016日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填写《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6.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向各单位(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各单位(学院)汇总后,于102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申请人递交材料内容(需按以下顺序装订):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副教授、教授、博士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

6.“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7.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8.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9.教学任务书

10.副教授及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和证书复印件。

11.聘用合同复印件(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工作协议)

12.公积金缴纳清单

 

东华大学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细则及申报学科见附件。

以上所需填写表格及样张请到人事处网站主页文档下载------->教师资格认定(http://web.dhu.edu.cn/rschu/jszgrd/list.htm)里面下载!

联系人:刁婧、于耀东、孟繁玲

联系电话:67792346

  

附件1:东华大学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细则.doc

附件2:申报学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