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公告
2016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人:刁婧  发布时间:2016-06-12   浏览次数:2153

根据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于2016624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2016年学院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2016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及《2016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申请学科按照《2016年高校申报学科目录》(附件2)填写。

2.拍摄数码照片(免费

今年市教委不再提供上门拍照服务,学校无集体拍照时间,请申请人按照2016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细则》(附件1)中的拍照时间及注意事项自行前往,注意915日以后无拍照服务。

3.网上申请

申请人于919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进行网上申请。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打印网上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格检查表》并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4.体检

体检时间为91日—1031(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体检表上的预约时间为准),申请人按照体检表上的预约时间去指定医院体检。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院(部)成立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于912日—1014日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填写《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6.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向各学院(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各学院(部)汇总后于101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递交材料内容(需按以下顺序装订):

1.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承诺书必须有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单位填写人为学院(部)总支书记,并盖总支章;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请将原件粘贴在A4纸上;

5.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副教授、教授、博士只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居住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证书;

8.学历、学位认证:各类学历认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其中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10.教学任务书;

11.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12.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13.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4.聘用合同复印件(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工作协议)

15.公积金缴纳清单。


以上所需填写表格及样张请到人事处主页—文档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栏目(http://web.dhu.edu.cn/rschu/jszgrd/list.htm)里面下载!

2016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细则》、2016年高校申报学科目录》及《各类学历认证具体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刁婧、于耀东、孟繁玲

话:67792346

箱:szk@dhu.edu.cn

点:松江校区行政楼357

人事处师资科

2016612

附件1:东华大学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细则.doc

附件2:2016年高校申报学科目录.xlsx

附件3:各类学历认证具体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