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发布人:刁婧 发布时间:2021-06-24 浏览次数:3148 |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开展我校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我校在编在职或拟聘教师。 (二)所有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纸质材料前完成师德师风专题网络培训(含东华大学师德师风专题网络轮训和新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题网络培训)并取得学时证明。 二、学院递交汇总表 (一)电子版汇总表(附件1):2021年6月30日前发至师资科邮箱。申请学科目录见附件2。 (二)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个人网上申报 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未网上申报者,视为放弃当年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请见《2021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附件3)。 四、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1年9月5日-10月31日。注意时间节点,逾期无补检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当年教师资格认定。 (二)体检预约时间 必须在2021年10月30日12:00前完成预约,在10月30日之前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博士免) 各学院(部、中心)组织专家对非博士学位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职辅导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生处统一组织。 (一)提交测试方案和测试专家名册时间 2021年9月24日之前,各学院(部、中心)和学生处提交《2021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附件4)和《2021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2021年9月1日-10月15日各部门组织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六、递交纸质材料 (一)递交纸质材料时间 2021年10月15日前,学院将审核后的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纸质材料清单 1.《2021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见附件6。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师德师风专题网络培训学时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博士免)。 6. 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教案设计(A4纸,博士免),见附件7。 8.《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原件(A4纸,博士免),见附件8。 9. 教学任务书(须打印件,不能手填),见附件9。 10.聘用合同复印件。 11.2021年公积金缴纳清单,末次缴纳时间要求为2021年8月及以后。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见附件10。 13.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根据数据核验结果后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各项纸质材料要求请见《2021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附件3)。 七、其他 (一)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上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021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附件3)。 联系人:刁老师、于老师 电 话:67792346 邮 箱:szk@dhu.edu.cn 地 址:松江校区行政楼357室 附件1:2021年东华大学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学院.xls 附件3:2021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docx 附件6:2021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xlsx 人事处师资科 2021年6月24日 |